索引号: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审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3-09 成文日期: 2018-03-09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溪湖区审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09 13:26:17 【字体: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本溪市溪湖区审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7年,按照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我局不断增强公开意识,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一是公开意识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工作力度。二是依法行政,树立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审计局严格审计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三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局内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及新闻宜传等有效做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组织、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审计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溪湖区审计局遵循全面、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办事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以及相关的领导变动情况、机构设置、相关部门的职责、办事程序等信息进行了更新。同时,依法依规建立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并在网站上公开。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溪湖区审计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在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审计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年,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