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2016年度溪湖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3-28 成文日期: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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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溪湖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8 13:05:27 【字体:


2016年,溪湖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财政工作的重要环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制度,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牵头开展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将各股室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公之于众。公开工作从刚开展阶段的被动公开到现阶段的主动公开,由职工的不理解、到认识统一提高,走过了一个渐变的过程。将局属事业单位办事流程图上墙,做到让来访者一看就明白、一问就清楚、一听就服气、一办就满意的效果。

(二)广泛收集信息,传播财政文化。以局LED显示屏幕、官方微信群等载体播放和传播政务信息,滚动播放“新预算法”、“会计法”等涉及财政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便各预算单位及时了解财政政策,不断释放财政能量,传播财政文化。结合局内工作动态,及时撰写政务信息并报送至上级对口单位,2016年共报送各类政务信息54篇,综合成绩排名区参评单位前列,在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中获得89分成绩,排名其他县区首位。

(三)规范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预决算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进行了全面公示。进一步细化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细化到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三公”经费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公开,细化公务车辆、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有关情况。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四)细化公开内容,打造阳光财政。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随时保持更新。在会议室、国库收付中心、矿管中心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了财政局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服务内容、服务公约及事关全区的重大决策过程和出台的政策。公开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转移支付情况、举借债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等内容。

(五)宣传惠农政策,增进群众福祉。利用政务公开日,抽调业务骨干人员,以财政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托,采取制作宣传条幅,政策宣传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惠农政策,并对群众求知的政策法规进行一一解答。其中惠民“一卡通”工程推广在群众中取得较好反应,并在本溪晚报、本溪发布厅、本溪新闻等多家媒体平台刊发播出。

(六)落实审查责任,严格保密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各条政府信息进行认真审查。

(七)加强民心值守,积极解读诉求。以民心网政民互动群众工作站为有力平台,实时查看平台公告,主动完善单位信息,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民心网工作培训,并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网站登录值守率,至单位开展该项活动以来,单位值守率登录次数均排在全区前列,做到群众休息,我们护航,保证第一时间内了解百姓疾苦并得到有效解决。2016年,区财政局民心网窗口共接到诉求两件,均得到较好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