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0-00330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主题分类: 执行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2-30 成文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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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30 15:08:42 【字体:

市人民政府: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高,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制度保障。现将溪湖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一是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初制定《关于印发<2020年溪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

二是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在法治建设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溪湖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分工》进行自查自评。通过省、市初评,上报《溪湖区关于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的报告》,申报项目为省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并完成相关依据材料的汇总整理。

三是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向区人大汇报《行政诉讼法》落实情况。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二、强化制度约束,严格实行依法决策

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着重清理关于《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9月23日,区人大、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共同举办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培训会。通过培训方式,向区内各部门讲解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含义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区不存在与《民法典》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兼职法治人员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深入研究审核事项内容,提出准确恰当的审核意见,确保政府各项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今年,共对重大决策决议提出法律意见书78件,其中向区政府常务会提交法律意见或建议25件,协议合同把关53件。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今年,法律顾问代理区政府诉讼案件17件,其中行政案件7件,国家赔偿案件6件,民事案件3件,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民事案件1件。其中盘锦市兴隆台区宏远公司诉溪湖区人民政府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原告诉讼标的为55017442元),经过省高法二审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宏远公司诉讼请求。

三、强化过程监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今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领导带头,凡是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都要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保证每个执法单位至少两名执法人员,极大的缓解了我区执法人员缺失问题,全年报考执法资格证考试的103人。目前,我区行政执法主体共计18个,全区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156人。制定了《溪湖区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使执法类培训常态化。

二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公正及时受理和审理复议案件。2020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件,受理3件,当事人申请撤销案件1件。主要涉及产品质量领域,受理案件全部按期办结。

三是规范行政应诉行为。目前,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区政府行政负责人均参与诉讼,积极化解矛盾,从根本上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我区行政负责人参诉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得到了市中法的肯定。

四、完善法治保障,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对证明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积极探索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为辖区内小微企业提供“互联网+订单式”的精准法律服务。

二是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社区100%实行“网格长+网格员+楼长+单元长”、农村100%实行“村书记(网格长)+村干部(网格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四级管理机制。建立便民互助网络,形成313个大网格,做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发现问题,反馈信息,调解矛盾,稳控事态,将各类矛盾问题及时化解在网格内。

三是建设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重视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已建成10个“村民评理说事点”、44个“居民评理说事点” 、5个“个人调解室”,村(社区)覆盖率100%。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9件,涉及当事人578人,纠纷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288件,调解成功率99.7%,排查纠纷235次,预防纠纷87件。

四是切实发挥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人民调解组织进驻溪湖七个公安派出所,有效的整合了基层政法力量。公调对接启动至今共计调解纠纷78件,派驻法律工作者值班45人次。彩屯“枫桥式”派出所的建设,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枫桥经验”的内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调解品牌,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与区法院调解中心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截至目前,司法确认案件33件,达到了“诉求渠道拓宽,人民群众受益,调解组织强身,纠纷源头化解”的预期目标。

五是落实命案治理专项行动。制发《溪湖区开展命案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区、办事处、村(社区)三级责任,开展加强命案风险防范宣传活动,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印发了《致居民一封信》,引导居民规范言行,遵纪守法。针对婚姻家庭矛盾开展系列法治讲座,促进家庭和谐。

六是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依托12348法网和12348电话,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交流,使全区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今年已办结案件214件,值班律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15件。接待电话及来访咨询150人次,受援人满意率100%。

五、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我们始终坚持把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2020年,区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10次,举办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各类法治报告会、法治培训班6场次,学法干部累计达800余人。同时,各单位、各部门把普法学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了干部年度学法学时至少40小时,全区各党委、各党组专题学习《民法典》30余场次。

二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2020年度溪湖区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关于印发<溪湖区“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我区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法律讲堂”活动,主要面向区内18家行政执法单位,针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以及真实案例进行讲解。在学习活动中,向大家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针对重点法条认真学习。同时用发生的真实案例解释法律,提高学习的实务性。

三是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七五”普法依法治区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明确各项任务、目标责任,细化考核措施。组成专项督导小组,深入我区近30家基层单位督导检查“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促各街道、各部门认真查缺补漏,规范工作台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六、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一些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状况与法治政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有增多的趋势。部分执法部门对行政应诉、应议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法治意识。执法中还存在着证据收集不完整,证据证明力单薄的问题。

二是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关系需进一步理顺。机构改革,涉及一些行政机构和人员的撤并,一些行政执法职能划转没有彻底完成,执法主体需进一步理顺。很多事业单位统一归并到事业服务中心,不具备执法资格,造成执法人员暂时缺失。

三是法制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司法机关和各执法单位法制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需要,特别法律专业工作人员极缺,难以应对大量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各执法单位法制机构人员数量和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我区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年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努力开创政府法治工作新局面。重点将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改革和发展实际的,及时予以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扩大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区行政执法水平。

五是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工作。

六是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和学法活动,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民法典列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七是抓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社区“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努力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实现调解基层矛盾的切实效果。继续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指派法律顾问参与信访工作,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