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0-00149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法治政府建设自检自查报告 | 主题分类: | 执行结果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成文日期: | 2020-06-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法治政府建设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本溪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分解的通知》(本委法治〔2020〕3号)的要求,溪湖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对照指标总体自评情况
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分工》自查自评表,我区因无立法权、无设立地方政府规章权利,故共涉及指标95项,已完成94项,完成率99%,无加分项,无减分项。
二、2018年以来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以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部署动员,制定印发了《溪湖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创建标准和时间安排。通过加强考核监督,通报进展情况,督促创建工作,推进“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工作模式,保证工作深入、有序展开。
(二)全面履行职能,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每月实行动态化管理,我区现共录入政务服务事项1783项。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我区共计办理“多证合一”1500 余户,目前个体工商户全部实行网上登记。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复议为民”、“定分止争”的理念,不断创新复议工作方式,提高复议质量与效果。对行政复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与政府法律顾问沟通联系,确保行政复议决定法律适用正确。目前,区政府受理低保办理、行政处罚、产品质量、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行政复议申请共22件,受理案件全部按期办结。三是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我区制定了《溪湖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并下发“三项制度”工作办法,要求各部门遵照执行。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聘用作用,为区政府审理相关法律文书12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80余次,审理区直各部门对外合同30余份。四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截至目前,我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答复11件,答复率达100%。五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及告知承诺制。我区对现有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共清理出需要废止的事项3项。根据《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涉及县区的证明事项共计56项,经与各相关部门确认,最终保留22项。六是加强执法资格培训。每年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严格加强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基本实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此外,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加强备案登记工作,促进备案监督工作主动化。七是规范应诉行为。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我区要求区政府领导、分管领导参加开庭应诉,目前,区政府应诉案件6件。
(三)完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创造本溪版“枫桥经验”。在“枫桥经验发展年”活动中,溪湖公安分局彩屯派出所坚持警民联动,以公安“零信访”为发端,不断丰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主动与街道、综治、司法等部门协调对接,设立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室,全面建立了警调衔接、民调入所、律师进所等工作机制,形成了多部门协同、法理情融合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调解效率,降低了调解成本。二是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法律顾问参与信访工作,参加信访听证会,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全区44个社区、10个村签订法律顾问协议54份,实现“一村一顾问”全覆盖。2018年以来,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18件,调解成功615件,调解成功率99.5%,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三是设立“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及个人调解室。按照省、市要求,建设有场所、有专人的评理说事点,目前,全区54个社区、村均建成“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覆盖率达100%,在5个街道共建立个人调解室5个。四是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开展“抓源头、大调解、防风险、促振兴”专项活动,立足地区实际,继续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将司法的专业化与人民调解的大众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联动作用,为地区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18年以来,累计司法确认102件。五是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克服本地区律师数量少的困难,联系与溪湖地区签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协议的五家律师事务所,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辩护律师。2018年以来,共受理诉讼法律援助案件1286件,民事案件1255件,刑事案件31件,接待电话及来访咨询825人次,实现了零投诉。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了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理论组学法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宣誓制度,培养依法行政意识。二是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全区法治副校长深入中小学校扎实开展法治讲座。七五普法以来,司法干警、法治副校长、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到各学校,开展“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系列活动60余次,受教育师生达5000余人次。三是抓好主题活动宣传。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组织全区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活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制作宣传防控疫情等条幅1000余幅,在溪湖主干路和人员聚集密集场所悬挂。开展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安全教育日、“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日”、“生态立市”、“全民反诈”等系列宣传活动。今年以来,我区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680条,点击量累计17560 余次。悬挂条幅1500余个,利用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3000余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四是抓好阵地建设。2019年,我们在竖井路主干道路打造了新的法治主题墙,宣传内容涵盖了枫桥经验、扫黑除恶、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按照市委办《关于迎接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单项示范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区司法局投入2万余元,为辖区15家社区赠送图书3000余本,建设法治书屋15个, 每个“法治书屋”存放法治书籍200余本。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使辖区居民做到出门见法,随手取法,随时学法。
三、对照指标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些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状况与法治政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有增多的趋势。部分执法部门对行政应诉、应议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法治意识。执法中还存在着证据收集不完整,证据证明力单薄的问题。
(二)法制机构力量薄弱,法律专业人员不足
机构改革,涉及一些行政机构的撤并,造成执法人员暂时缺失。近年来,群众维权意识增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急剧增多,法律专业工作人员极缺,特别是区司法局人员少,难以应对大量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部分领导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
2019年,我区一名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酒驾受到刑事处罚,被市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力度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积极推进工作进度。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等制度,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进一步推进法律事务规范化建设
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推进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调衔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办案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充实人员编制,加强专职人员的法律素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工作精准、高效完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
通过集中学习、参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不同形式的学习,加强对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针对已发生的案件,分析案情、剖析案例,并运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防范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