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5-00204 | 发布机构: | 中共溪湖区委 |
信息名称: | 中共溪湖区委关于省委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 主题分类: | 执行结果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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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溪湖区委关于省委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3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本溪市溪湖区进行了常规巡视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2024年1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本溪市溪湖区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溪湖区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抓紧抓实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溪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巡视整改。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区委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把问题整改贯穿接受巡视监督全过程。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区委迅速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强烈意识,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全面到位、落实见效。区委常委班子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查摆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通过深入学习、集中动员、层层发动,全区上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为自觉整改、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区委成立省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区委专题会议,做好日常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重大问题详细过问、重点环节积极协调、重要案件严格督办。全力推进解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工作要求有差距、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够到位、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各区级领导齐抓共管、凝聚合力,共同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全区各级党组织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是细化整改举措,统筹兼顾抓好整改。区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围绕巡视反馈指出的具体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深入查摆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常规、营商专项、选人用人、巡察工作4个《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每个问题都明确整改措施、牵头区级领导、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牵头单位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思路,制定整改台账,逐项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每项任务都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具体到事。建立“每半月调度进展、每半月更新台账”推进机制,逐项跟踪督促推进,及时提醒纠偏,动态掌握进展,形成了整改情况动态更新、定期评估、跟踪问效、对账销号的工作闭环。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保障整改成效。区委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既立足当前解决各类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以高质量整改成效体现政治担当。同时,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通过巡视整改,全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区委班子建设进一步强化,区委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党的建设成效明显,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效提高,精神面貌、工作作风明显改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完善,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高质量完成各项维稳安保工作,推动全区各项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
二、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工作要求有差距
1.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不力。
一是针对“传达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滞后”问题。(1)区委带头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并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强化对《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主题教育总结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学习。(2)区委常委会及时跟进、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委最新工作要求,第一时间传达中共辽宁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中共本溪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等上级会议及安排部署,结合溪湖实际,明确落实举措,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自觉。(3)严格执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督办机制,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情况列入2024年溪湖区区级层面重点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建账、对账、销账、核账,实行“销号制”管理,形成落实工作闭环。完善《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推进落实台账》31项,督促各家单位进一步梳理工作成果和突出亮点,确保31项内容全部贯彻落实取得实效。(4)整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省优化营商环境打赢攻坚之战动员大会、市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战暨深入开展“六个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等29次,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79条,全力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在溪湖落地落实落到位。
二是关于“协调推进不力”的问题。(1)认真执行《溪湖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调度机制。(2)按照月调度要求,溪湖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调度会议。相继召开全区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暨深入开展“六个年”活动大会、三年行动专题调度会议、三年行动、深化“六个年”活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专题调度经济运行工作会议等。同时,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每月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各部门主要指标情况汇报。(3)按照季通报要求,三年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每季度出台溪湖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指挥部工作通报,总结问题及阶段性成果。(4)2024年初,受2023年高指标基数和当前钢铁市场需求偏弱影响,一季度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的不理想。但二季度后,在区委、区政府的多次发力调度后,各项指标得到显著提升,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外,其他指标增幅均在全市前列。
三是针对“《三年行动方案》中7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既定目标”问题。(1)溪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各项工作的落实。区委召开全区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暨深入开展“六个年”活动大会,深度总结2023年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成果及不足,对2024年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明确9个方面42个工作目标,努力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2)2024年较好地完成指标任务,实体经济服务水平稳步提升。落实各类政策扶持资金1.15亿元,累计帮助企业解决用地、审批、金融等实际问题73个,问题解决率100%。进京访以少排序持续保持全市前列。省、市12345热线服务平台按时反馈率、有效回访率均为100%,办结率、满意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全区惠民利企办事体验不断提升。(3)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带领下,全年经济指标平稳向好,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完成废钢铁加工配送175万吨,同比增长157%,实现产值42.3亿元,同比增长114%,为全市全区工业经济提供强力支撑。(4)针对未完成序时进度目标的内容,区发改局继续发挥指挥部调度作用,全力争取完成方案中的2025年预期目标。另外,目前正在拟定“十五五”时期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全力确保衔接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现有力接续。
2.调结构、谋发展要求未落实。
一是针对“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方案未印发”问题。(1)经溪湖区政府研究同意,于2024年1月22日将《进一步推进“三篇大文章”实施意见》以区政府名义印发。(2)2024年度,溪湖区扎实推进“三篇大文章”工作,取得以下成效:1.改造提升现有装备制造,开展技术改造升级项目22个,总投资11.38亿元,完成投资6.6亿元。2.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分别与辽宁科技学院、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立联系,为建立产学研联盟及科技成果转化奠定基础。3.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东风智慧园区已进入规划论证阶段。4.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通过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获得国家扶持资金50万元,同时,企业烧结车间获批市级智慧车间,实现了溪湖区在智能制造项目领域的零突破。5.提高本地产品配套率。2024年共为本钢配送废钢59万吨,为历年来最高水平。6.推动区域内采选企业向智慧矿山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向智能生产方向发展,目前正在重点推进正源矿业扩大产能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累计投资近5亿元。7.钢联矿产品公司引入智慧矿山生产模式,对铁矿石进行初选,形成我区首个智慧矿山生产场景。8.着力发展废钢铁加工配送产业。目前,废钢企业6户,全年完成废钢铁加工配送增长160.8%;实现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9%。9.着力发展水泥产业。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通过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获得国家扶持资金50万元。10.大力推进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高校与城市深度融合、协同创新、共同发展,构建科技成果服务转化体系,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11.推动产业集群化建设。我区研究确定钢铁原材料、循环经济、绿色建材及钙制品、装备制造及配套零部件四个重点产业集群,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二是关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吃资源饭’固有思想尚未摒弃”的问题。2024年溪湖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速增长9%,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2.1亿元。要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2户,今年共申报12户(2户高企到期已复审,2户高金到期未复审),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同时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今年组建市级产学研联盟1个,达成辽科院与邦加钙业合作。山水工源水泥、钢联聚丰年内获批市级智能工厂,帮助亿通钢管争取到科技再贷款3000万元,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荐企业中报各类省级科技项目,推荐溪湖冶金炉料、矿港微粉、东风湖钢铁等12户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共有46户,其中规上企业为22户;高新技术企业20户,其中规上企业15户。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位居全市县区第三名。下一步重点瞄准新质生产力中的“绿色生产力”方向大力吸引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重点发展固废综合利用、废旧家电拆解等领域方向,以提升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
3.推动重点工作用力不足。
一是关于“对重点项目库管理不到位”的问题。(1)目前已拟定《重点项目谋划推进工作专班机制方案》,提高项目谋划统筹意识。(2)对于进度缓慢的项目,区委副书记、区长,及各分管副区长带队,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督查,查看项目建设进度、影响建设进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施工安全等事项,针对问题项目,建立台账,专题调度协调解决。要求对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施工安全以及资金使用等全程跟踪,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3)每月督促住建局、文旅局、水利局等项目单位及时按照项目最新进展更新项目情况,以及出具进度单等证明材料,目前我区重点调度的2022—2024年中央资金项目,通过定期调度督促,项目建设进度持续发力。在每次项目单位付款之前,由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住建局组成联合审查小组,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查,并出具工程进度联合审查表。(4)组织各项目单位对重大项目库内信息进行完善,目前国家重大项目库内共有47个,所有中央资金项目均完成补充填报及填报工作。下一步,我区将在资金下达第一时间组织项目单位完成填报工作。(5)提高项目调度规范性,对于重大项目库内项目,目前已形成月调度、月报告机制,溪湖区将不断完善重大项目库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及效率。(6)重点督促超期未完工项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存在超期未完工问题,前期通过督促项目单位区民政局加快项目建设,并向民政局出具《关于做好民政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超期未完工问题整改的函》,该项目由于选址变更,于2023年6月开始施工,2024年7月竣工。(7)区委、区政府定期召开中央资金项目调度会议,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行业分管区级领导及主要领导严格落实督导责任,推进项目按期完工。
二是关于“统筹谋划意识不强”的问题。溪湖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初步选址于现河西街道办事处对面空地,并已完成地勘工作,但经查询土地规划,该地块有部分区域已划拨城乡开发公司,于是2021年经区重大项目会研究决定,重新选址位于溪湖区河东街道宝山体育场看台后侧,建筑面积约800平。经重新设计,该项目于2023年6月开始施工,2024年7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目前,该项目竣工验收一审、二审已结束,并按照合同已给付施工方50%工程款,剩余款项待区财政局决算完成后尽快拨付。
4.推进开发区建设缓慢。
一是针对“本溪湖经济开发区运营经费依赖财政拨款”的问题。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深化本溪湖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对“管委会+公司”模式、运营经费、开发区人事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办法、酬薪制度进行细化和明确,目前已完成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发区将按《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针对“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承接市下放的权责事项,有部分未办理过业务”问题。按市数据局要求,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梳理出43项权责事项,并对无权限承接事项进行收回,共收回36项权责事项,保留7项。对保留的7项权责事项,已委托区规委办进行办理,目前已协助企业办理相关事项8次。
三是针对“本溪湖经济开发区考核中排名靠后”问题。经过权责事项进一步明确,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已结合实际开展事项办理工作,努力为园区企业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2024年7月1日印发的《关于2023年度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辽商开发﹝2024﹞77号)文件的通报结果,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在全省85个省级开发区中排名第67位,上升9位。
5.生态环境监管不够。
一是针对“2022年全区PM2.5浓度同比上升”问题。(1)重点针对彩屯点位周边涉气污染源企业开展排查,持续抓好涉气企业深度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等工作,要求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督导企业对厂区料厂、堆厂进行苫盖,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2)提高重点道路水洗机扫率,主要道路水洗机扫率全覆盖,每天机械化清扫不少于1次;加强对车辆遗撒扬尘污染整治,增加湿扫车、雾炮车作业频次和定期检查点。(3)开展对香溢府等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日常检查。严格按照“主干路严禁、次干路杜绝、街巷路严控”原则,坚决查处露天烧烤,持续规范烧烤业户经营行为。(4)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溪湖区西南部地区空气质量有效天数356天,达标天数304天,优良比率85.39%。首要污染物PM2.5平均浓度为41.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6%。同比改善位于全省重点区域第七位。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溪湖区西南部地区空气质量有效天数360天,达标天数320天,优良比率88.9%。首要污染物PM2.5平均浓度为38.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4%。同比改善位于全省重点区域第七位。
二是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力”问题。(1)溪湖区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基层,一线指挥,各涉农办事处及所辖村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发动党员等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来,以绝对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激发广大居民的内生动力,从“要我干”向“我要干”转变,有效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2023年,区财政投入运维资金99万元,出动人员858人次,铲车41台次,各类垃圾运输车476台次,共清理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各类生活及建筑垃圾3272余吨。清理河道、沟渠、池塘等冰冻的漂浮垃圾和白色垃圾2000余延长米。部分村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转运协议,确保全量转运处理。(3)2024年,先后打造“五好两宜”和美乡村1个,省级美丽宜居村2个,区级优秀示范村7个。创建日月岛街道大翻身村“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完成村内道路硬化16.33公里,文化健身场所改造1160平方米,新建路灯242盏,“十乱”治理30处。建设溪湖区辽河流域太子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新建和修砌护岸1357米。实施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项目,累计清理河湖垃圾4500余立方米。新购勾臂车11辆,勾臂箱110个,垃圾桶1150个。新建垃圾池69个,铁皮垃圾箱20个,垃圾点位地面硬化3处。组织生活垃圾及时转运,做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对村内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河塘沟渠及各级河流、铁路公路、畜禽养殖场周边区域的黑臭水体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河塘沟渠清淤疏浚2500延长米,人工造林2707亩,废弃矿山修复1295余亩,农村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4)为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结合“干干净净过新年”专题活动,我区自2024年12月27日起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共组织人员1708人次,出动勾机、铲车、翻斗车、三轮车等各类车辆400台次,清理点位194处,河道及沿线两侧的漂浮垃圾、积存垃圾约23.5吨;村屯周边、田间地头生产生活垃圾约31吨;可燃烧垃圾约62吨;可腐烂填埋垃圾约42吨;生活垃圾约457.89吨;生产垃圾约51吨;其他垃圾约35吨;清理河道、沟渠约延长2500米;沿河禁(限)养区规模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问题排查整治3个;粪污直排问题排查整治6个;村、户类垃圾:村内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垃圾约27吨;柴草堆、石头堆、粪污堆等“三堆”清理整治72处;因地制宜进院码放,消除残垣断壁15处;清理村内乱贴乱挂和违建物8处;全面清除农村和道路沿线违规广告牌和喷贴广告约52处。
(二)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够到位,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突出。
1.民政领域管理混乱。
一是针对“各类救助资金底数不清”问题。(1)针对社会救助领域出现的应停未停、重复领取各类救助金的情况,溪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溪湖区民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了4个工作组,对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全口径交叉互检,累计发现各类问题1067项,已完成整改1036项,持续整改31项。根据交叉互检发现的问题,区民政局第一时间制定出台《溪湖区社会救助工作操作细则》,明确了群众利益优先、生命安全优先原则等25条具体工作举措,全面规范社会救助工作。(2)结合溪湖区出现的社会救助领域腐败问题,及上级有关要求,区民政局经过深入调研,制定出台《溪湖区社会救助领域常态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准入机制、日常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三级考核制度、培训考核制度、联席检查制度等11项制度机制,从制度层面扼杀腐败土壤。(3)全力开展追缴工作。目前,全区已累计退出不符合条件低保户143户、195人,涉及低保金支出每月近11万元,调整保障金额283人。因家庭困难、体弱多病等原因,暂无还款能力的共31人,合计20.89万元。下一步,区民政局将联合相关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通过公安、法院等渠道继续开展追缴工作。
二是针对“巡视发现,某街道原民政助理套取、冒领低保金;原民政局副局长利用低保审批便利收取基层低保员现金贿赂”问题。(1)区纪委监委对相关案件线索进行审查调查处理,给予刘某开除处分,并将刘某涉嫌贪污一案移交溪湖区人民检察院、法院判决。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并将张某某案件移交溪湖区人民检察院、法院判决。针对民政领域腐败案件多发频发,区纪委监委认真研判、深挖细查,又查处民政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3个,立案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19人。(2)区民政局针对低保领域3起案件反映出的问题,研究制定了《溪湖区民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了4个工作组,对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全口径交叉互检,累计发现各类问题1067项,已完成整改1036项,持续整改31项。结合溪湖区出现的社会救助领域腐败问题,及上级有关要求,区民政局经过深入调研,制定出台《溪湖区社会救助领域常态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准入机制、日常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三级考核制度、培训考核制度、联席检查制度等11项制度机制,从制度层面扼杀腐败土壤。(3)开展警示教育。已组织区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观看张某某警示教育片,并召开了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已完成内部警示教育工作;溪湖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上以张某某等案件为例,让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从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警醒。同时刘某、张某某违纪违法案件,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了以案促改工作,并组织全区正科级干部及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旁听张某某案件庭审,发挥警示作用。
2.项目建设监管不严。
一是针对“2018年,部分棚改和消防项目增量超10%”问题。(1)区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负责棚改项目的现场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制定溪湖区住建局项目资金管理制度。(3)开展工程增量和结算金额超标自查工作,截至目前,所有实施的项目未出现工程增量超10%及结算金额超出中标金额10%的问题。(4)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燃气改造图纸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才能指导实施施工。(5)施工过程中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明确必须按图施工、严格把控工程增量,会后形成会议纪要。(6)已与监理公司总监在2024年3月14日对项目甲代进行培训,提高项目甲代管理水平。(7)做好监理公司上岗监管工作,提高监理公司工作效率,严格要求监理公司按时上岗,做好项目日常监控和三控三管一协调等工作。
二是针对“项目总计超中标额支付”问题。(1)制定溪湖区住建局项目资金管理制度。(2)施工单位每月25日上报经监理公司确认的月工程量报表,工程款拨付严格按照审计、发改、住建、财政四部门联合审计并现场确定工程进度办法执行。(3)进一步做好各项目结算工作。在项目结算过程中,若结算金额超中标金额10%,必须提前通过区重大项目会研究决定。截至目前,区住建局未发生工程结算金额超中标金额10%以上问题。(4)已与监理公司总监在2024年3月14日对我局项目甲代进行培训,提高项目甲代管理水平。(5)做好监理公司上岗监管工作,提高监理公司工作效率,严格要求监理公司按时上岗,做好项目日常监控和三控三管一协调等工作。(6)每季度召开项目推进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把控工程增量问题,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征地拆迁乱象丛生。
针对“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对项目地块牵头实施的时任分管领导,签订动迁协议的办事员进行停职反省处理;对以上人员开展重点谈话,对梳理出的问题线索移交纪委查实处理。修订溪湖区征收动迁工作实施办法,在办法中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严肃了动迁工作纪律,进一步推动溪湖区征收动迁工作规范化。
(三)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够到位,提升百姓幸福感满意度还需用力。
1.教育领域问题多发。
一是针对“2021-2023年,8所学校均没有采取招投标就指定某配餐中心供餐;2023年该配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上涨学生单人餐费”问题。(1)2024年1月9日召开教育系统省委巡视专项整治会议,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带领安全办公室牵头带领全区各校进行整改相关工作。(2)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学校营养配餐工作的通知》溪教字(2023)78号文件,下发到全区各校,要求各校严格执行。(3)召开全区各校营养配餐专项工作会议,各校进行配餐工作招投标,2月末全区各校均完成招投标工作,各校区按照要求均已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了营养配餐企业,签订供餐协议。(4)在文件及工作会议中明确要求,如遇价格调整等情况,各校需要经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要求各校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鼓励家长积极参与配餐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配餐工作健康发展。(5)严格落实市教育局营养配餐办公室要求,进一步规范营养配餐管理,从营养配餐企业及校区两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局班子成员带队到各小学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二是组织培训,加强营养配餐人员管理。2024秋季开学学期初开展加强营养配餐培训。12月召开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专题培训会。三是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区教育局会同区纪委对7家学校,现场指导,规范校园餐管理。四是区教育工委召开溪湖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研判专项整治工作形式和工作举措,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五是认真贯彻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及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准确性、实效性。
二是关于“乱收费屡禁不止”的问题。(1)2023年11月2日,学前办公室第一时间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下发了整改通知单,约谈相关园所负责人,责令其对各自违规问题立即整改,问题园所已将违规收费返还给家长,并签写收费承诺书,保证不再违规收取费用,以及上交整改报告及退费证明。(2)2023年11月28日召开溪湖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会议,对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财务制度、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培训,学前办等部门分别就负责的工作进行政策和文件的解读,要求幼儿园日常管理要做到规范有序,对不规范的幼儿园严厉督导,要求幼儿园迅速整改。由学前办、财务科、安全科等组成的督导组对幼儿园的制度落实、规范园所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开展常态化的日常督导,以常态化督导促进幼儿园管理长效机制落实。(3)2024年1月9日召开教育系统省委巡视整改工作专项会议,由分管学前教育的副局长带领学前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属幼儿园研究巡视整改相关工作,分别听取了涉及问题整改的幼儿园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一对一的指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4)组织幼儿园学习《关于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本教通字﹝2023﹞80号文件,规范收费行为;制定并下发了《溪湖区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溪湖区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制度》,计财办、学前办对所有区属幼儿园进行3次联合督导检查,对幼儿园账目进行细致的查看,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要求幼儿园立即进行整改。(5)完善《溪湖区幼儿园年检制度》,2024年4月至6月,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联合公安、卫健、市场监督、消防、物价等部门,从办园资质、保育、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财务管理、收费、校舍、食品、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等方面对所有幼儿园进行全方位的年检工作,辖区内28所幼儿园,包括6所公办幼儿园和22所民办幼儿园全部年检合格,并在政务网进行公示。(6)2024年8月27日,区教育局召开了学前教育财务工作会议,教育局计财科对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资金使用管理作专题指导,强调各园对公账户的规范使用,2021-2023年溪湖区有15家民办非盈利性幼儿园享受了普惠性幼儿园的待遇,有其中12家使用了在教育局备案的对公账户,有3家没有使用,经过培训和指导已全部正常使用对公账户,规范了幼儿园财务管理。(7)2024年12月对辖区内6家幼儿园园所空间设施、办园行为收费情况、师德师风以及卫生保健安全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实行清单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账消号,督导辖区内幼儿园规范办园,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2.重大民生项目、资金管理缺失。
一是针对“某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出售给低收入群体”问题。(1)成立工作专班,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积极沟通市相关部门责成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购房人补缴优惠价款。(2)市纪委监委已成立了专门核查组,正在会同公安机关对相关问题核实。
二是针对“为经济适用房项目拨付中央棚改专项资金”问题。(1)召开项目调度会,听取项目单位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单位每月提交项目调度表,及时更新国家重大项目库,实时掌握项目动态。(2)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及溪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工程进度联合审查表》,进一步细化完善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申报,要求全区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资金拨付程序,不断促进项目和资金管理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
3.化解回迁难、办证难用力不足。
关于“‘烂尾楼工程’和部分房屋办证难问题久拖不决”的问题。(1)溪湖区旺力新天地等2个工程项目,1331户不能如期入住问题。东亿烂尾楼涉及989户是8栋经适房的总套数。涉及的回迁户溪湖区已经协调项目开发单位通过退款和调房的方式解决了该问题;旺力新天地烂尾楼涉及6栋住宅楼共342户,其中已出售114户涉及不能如期入住的问题。对于“烂尾楼”旺力新天地项目溪湖区积极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争取专项资金贷款及扶持政策,经多方努力未获批准。2024年3月旺力新天地项目负责人反馈该项目已经寻求商业化运作合作伙伴(汉邦科技集团),但项目至今没有启动。下一步溪湖区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上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或包装项目等方式帮助企业融资,尽快解决不能如期入住问题。目前旺力新天地已经购房的114户部分业主已经通过法律诉讼维权,正在走司法程序。剩余的业主我们将继续引导走司法程序进行维权。(2)巡视反馈35个小区10722户不能办理产权证的问题,溪湖区按照《本溪市进一步深入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若干措施》文件中明确的32类情形和化解措施,对我区“不能办证”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分类施策,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加大推进解决力度。(3)溪湖区不能办证主要问题集中在房屋被开发单位抵押在不同的银行和被异地法院查封。溪湖区政府、溪湖区法院等涉关单位主动对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溪市中法、本溪县法院等相关单位,对涉法涉诉不能办证问题进行集中突破。对没有办证意愿的住户,加大宣传力度。对权属不清的将充分运用市政府办证工作的相关文件给予容缺办理,目前均在稳步推进中。
(四)统筹安全与发展不够有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不足。
1.政府债务风险依然突出。
一是针对“区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为黄色”问题。(1)2023年全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2亿元,债务率达90.17%,风险等级已降为绿色,已完成整改。(2)2024年全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4亿元,债务率达75.01%,风险等级继续保持为“绿色”。(3)将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培植新兴财源,切实增加可用财力;紧跟国家政策导向,严控地方债务增量,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底线。
二是针对“东亿、实华无力偿还政府债务”问题。(1)已向东亿和实华公司用于抵顶给溪湖区政府的相关房屋进行追缴,并要求偿还利息。(2)溪湖区法院于2024年4月24日受理东亿欠款2500万元案件,2024年6月6日判决东亿败诉,2024年7月溪湖区政府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阶段。(3)2024年12月溪湖区政府向本溪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目前正在仲裁中。
2.信访矛盾化解招法不多。
一是针对“侯屯村、柳峪村等地村民因动迁诉求未满足去市赴省上访次”问题。(1)日月岛街道办事处与歪头山铁矿多次进行沟通协调,于2024年10月达成一致,由歪头山铁矿出资,侯屯村委会配合选址打造一口深为200米,扬程220米的自来水井,现水井打造工程已完工,已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合格,现可供全村179户,326人用水,侯屯村村民对此表示认同,目前村民平稳可控。(2)按照《溪湖区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全链条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区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3)深入践行“浦江经验”,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严格执行副区级领导每日值班接访制度,通过值班接访、主动约访、深入基层下访等方式提升领导干部深入群众破题解难工作质效,积极疏导群众情绪、缓和群众矛盾,将群众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年初以来,副区级以上领导累计接访重点人员260余人,涉及信访案件130案。努力实现信访积案“减存”目标,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4)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按照中央法制办印发的《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解决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引导信访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持续优化信访生态。2024年共承接上级交办案件94件,其中国家局交办“7505”台账案件26件,省局交办“万件化访行动”台账案件68件,目前已全部上报化解。2024年全年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100%,与两县及南芬区并列第一位;属事单位按期办结率98.91%,全市县区排名第五位;群众参评率78.28%,全市县区排名第一位;参评满意率91.97%,全市县区排名第三位。
二是针对“群众吃水难”问题。(1)候屯村水质超标吃水无法保障问题。现已投入20余万元重新打井1眼,井深200米,新建15平方米泵房一座,配备水泵流量8吨,扬程220米,电量7.5千瓦,水泵管170米。新接管道110米,现水井打造工程已完工,已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合格,现可供全村179户,326人用水,侯屯村村民对此表示认同,目前村民平稳可控。(2)小柳峪村吃水无法保障问题。近年来该村已搬迁242户。现剩余106户320人,其中工业户30户90人,农业户76户230人。经过与市水务局现场实地踏勘调研,结合该村实际情况,计划将高新区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更新,纳入日月岛街道办事处小柳峪村。下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完成改造。
(五)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两个责任落实仍需进一步加强
1.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
一是针对“2018年区委制定的相关文件,与市委文件重复率达90%”问题。(1)对应上会集体研究讨论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组织对全区各党委(党组)深入学习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了解规定动作是否落实,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述职重要内容。(2)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区五个党组,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汇报。(3)加大考核力度,组织开展2023年度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工作。(4)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5)健全完善党委文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区委文件制定项目立项和前置审核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对发文依据、目的与必要性、主要内容及效果预评估等各环节进行明确规范,注重结合地区实际工作起草文稿,落实文件制发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按照规定节点向区委报备文件,对部门起草以区委印发的文件进行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对存在“上下一般粗”等问题的文件,采取告知、提醒、纠正等方式作出处理,做到有错必纠。
二是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1)分管副区长已经在2021年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增添崔某某违纪违法案例剖析相关内容并报区委组织部。(2)7位区长均针对崔某某违纪违法案例做了专题研讨。(3)分管副区长与区住建局所有班子成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谈心谈话,区住建局召开党组会议再次就崔某某案件开展了警示教育,持续强化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意识。(4)2024年初,现任6位分管副区长均与分管部门主要领导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进行了一次专题谈心谈话。(5)2024年2月,2024年9月区委副书记、区长组织召开两次溪湖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对溪湖区政府系统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推动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是关于“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1)区委严格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始终积极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高标准严要求推动中央、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在溪湖有效落实。1月4日书记专题会议听取第五轮巡察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后,1月28日区委书记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听取审议区委第五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7月5日书记专题会议听取第六轮巡察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后,7月22日区委常委会听取审议区委第六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11月20日书记专题会议听取第五轮巡察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后,11月20日区委常委会听取审议区委第七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2)区委巡察组坚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深挖细查,不断提高巡察质量特别是发现问题的精准性,防止发现问题虚化、泛化。区委第五轮巡察对15个村开展巡察,共计发现问题59个,第六轮巡察对27个村(社区)开展常规巡察,发现问题85个,第七轮巡察对35个村(社区)开展常规巡察,发现问题227个。(3)从第五轮巡察开始,对“两委”班子软弱涣散、信访量大等问题突出的村采取“重点巡”,由巡察组直接进行巡察,重点巡察村2个,并单独形成巡察报告,做到精准施策;对村情不复杂、产业不集中、经济体量小的村采取“巡街带村”的方式巡,形成综合报告。其中第6轮巡察村3个,第7轮巡察村9个,做到点面结合,立体覆盖。
2.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一是针对“2022年开展‘微腐败’大清扫未达到上级考评标准”问题。(1)落实包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包案,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包案,以确保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的要求,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的完成案件查办工作。(2)分类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线索管理,对所有问题线索统一建立台账,对基层“微腐败”的案件办理工作要做到深、细、实,案件查办工作要保质保量,认真处置,按期办结,确保查办结果经得起检验。分管包案领导每周听取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汇报,并对案件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并对有办理难度的案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3)研究方式方法,提高群众满意率。合理调配全委人员力量并优先保证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按期保质保量办结,以群众满意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实名举报群众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实名举报案件办理反馈的群众满意度。(4)严格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包案领导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其问题诉求,安排专人认真查办落实,定期调度、跟踪问效。满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反馈实名举报结果,查实的匿名举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5)2023年三批“微腐败”大清扫案件共42件,全部办结,办结率100%。立案15件,立案率35.7%,实名举报27件,反馈满意24件,满意率88.8%。2024开展了三轮基层“微腐败”案件,共计办理案件线索11件,其中第一轮共7件,实名举报2件,匿名举报5件,其中留置2案2人,立案2人,立案率28.6%,下发纪委检查建议书2件,批评谈话1人;第二轮实名举报1件,已办结,实名反馈满意率100%;10月29日省纪委交办第三轮案件3件,已经办结,办结率100%。上报的刘某典型案例,被市纪委选定为典型案例,推荐至省纪委。
二是关于“查处一般干部多,领导干部少”的问题。(1)加强监督责任。继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聚焦干事状态、用人导向、行权流程、办事效能等方面开展监督,推动全区各单位谋突破、抓发展。扎实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协助引导党内监督与监察监督、群众监督紧密结合,同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着力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使用、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促进监督成果在各监督主体之间有效转化运用,形成工作合力。(2)强化纪律审查,深挖线索。认真研究案件的每个细节,通过分析发掘深挖细查窝案、串案、案中案,由此及彼,发现新问题,对线索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线索资源,从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扩大纪律审查战果,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为深入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夯实基础。(3)查办案件工作中,将“一把手”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列为处置重点,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坚决防止对“一把手”的问责制度虚化空转。截至目前已处置区管正职“一把手”问题线索4件,立案4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
3.推进“阳光三务”不到位。
针对“‘阳光三务’监督平台应公开尽公开”问题。(1)严格对照省“阳光三务”平台“财务公开”目录中关于惠民“一卡通”补贴发放项目明细,梳理各村(社区)漏项缺项,要求涉及民生的所有资金一律按要求公示公开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督促各村(社区)对“阳光三务”目录涉及的相关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河东街道已对漏报的事项进行了补发,补发45条,涉及金额3710元。(2)严格对照省“阳光三务”平台“财务公开”目录中关于惠民“一卡通”补贴发放项目明细,梳理各村(社区)漏项缺项,要求涉及民生的所有资金一律按要求公示公开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督促各村(社区)对“阳光三务”目录涉及的相关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持之以恒改进和加强作风用力不足
1.公车管理不严格。
针对“违规使用公车”问题。(1)责成涉关单位党组召开会议,针对已发生的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了通报,进行警示教育,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到公务用车规范使用的必要性和严肃性。(2)已完善《溪湖区住建局(含住建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软件,全部严格在车务在线平台进行登记、申请、审批,确保公车使用符合管理规定,避免出现滥用公车情况。(3)加强对公车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责成区纪委监委联合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区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于4月中旬完成整改。同时,将对全区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上存在的公车使用异常的单位组织开展不定期联合抽查工作。
2.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
一是针对“干部作风浮躁,缺乏斗志,遇到矛盾绕道走”问题。(1)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注重选拔使用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基层一线以及吃劲岗位表现优秀的干部。 (2)在全区开展的“躺平式”干部整治工作中,已将2名同志认定为“躺平式”干部。在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1名同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不断提振全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3)用好实绩考核、年度考核等手段,推行“一线工作法”,提高选人用人的精准性和匹配度,让“老黄牛”“推土机”式的干部脱颖而出。(4)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邀请市委党校老师对全区领导干部就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开展教育培训,督促干部躬身入局、实干担当,不断提振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5)组织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学习,组织观看《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教育片,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2024年3月22日,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对全区领导干部政绩观进行集中培训。2024年11月开展领导干部大讲堂--关于领导干部履职能力提升系列培训。2024年11月中旬,邀请中央党校张忠军教授对领导干部要全面提高政治能力进行集中培训。
二是针对“干部工作日缺勤空岗”问题。(1)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直机关工委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提醒教育。敲响思想警钟,要求涉关单位规范化、常态化抓好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机关干部工作纪律进行督促检查,长期坚持。共开展面向机关、街道、社区的作风督查6次,在督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请假无故缺岗空岗情况。(2)各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思想建设、队伍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问题,提高机关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强化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3)各单位召开机关纪律大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完善机关请销假制度,规范公出请假管理手续,从严要求工作纪律,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批评。
三是关于“对待巡视工作不严肃不认真”的问题。(1)2024年1月19日,由时任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代表区委对区工信局局长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掌握全局能力,增强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2024年2月区工信局局长向组织提交了书面检讨。(2)2023年11月以来,区委组织部成立2个调研组,对本溪湖经济开发区、7个街道办事处和部分区直部门区管干部日常表现情况以及干部中是否存在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及“躺平”情况开展无任用调研,形成无任用调研工作的报告,摸清各单位班子以及工作人员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和较弱的人员,并根据区管干部工作状态,提出不足和建议。(3)通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述职述廉、谈心谈话等渠道,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2024年3月22日,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大讲堂,邀请教授对全区领导干部就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进行授课讲解。
3.破解疑难问题的勇气不足。
关于“和谐家园‘不和谐’,小区59户居民长达5年无法实现供水、供暖”的问题。(1)全力协调衡泽热力公司,加快管道及换热站设备的维修和安装。于2023年12月9日上午打压试水,目前供热系统运行正常。(2)制定《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暖管理工作方案》等方案要求,组织近20次冬季供暖督查检查工作,对调控水温及压力等问题重点检查,做到及时整改供暖达标,确保寒潮天气供暖平稳。(3)实地开展督导工作,加快推进实华开发公司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并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区住建局现场与实华开发公司就尽快加装护栏等问题进行了督促和要求,实华开发公司已对和谐家园的100余米破损路面完成硬化并加装护栏。
(七)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1.议事决策不充分不规范。
一是针对“区委常委会会议表态环节大多数常委均以‘没有意见’或‘同意’简单表态”问题。(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溪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溪湖区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提高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整改以来,区委常委会共召开21次会议,分别对干部调整、重点项目建设、深化改革、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一系列工作决策部署进行会上充分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完善工作决策部署。(2)建立会前沟通协商机制,对重要议题在会前与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常委之间进行充分沟通,会前将议题和材料(涉密除外)发送至各常委同志和会议列席人员手中,要求凡提交常委会决策的重要事项,有关常委会委员、相关单位应当事先进行综合性分析或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情况,形成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强的决策建议,保证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
二是关于“落实‘三重一大’要求不到位”的问题。(1)区政府党组会议及区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溪湖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并发布,截至2025年1月,区政府共集体审议“三重一大”事项86项。(2)区政府党组2024年共召开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人事任免职情况的汇报,共计16人。(3)区政府制定了《溪湖区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拨付流程图》,并严格规范大额资金拨付流程,2024年审议大额资金支出共17笔。
2.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认真。
一是关于“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走过场”的问题。(1)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及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要求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2)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审议《2022年度区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区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溪湖区委常委班子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听取关于区委常委班子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筹备及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要求区委班子成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深做实检视整改、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典型案例剖析,从严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会前,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区委常委相互之间,区委常委与分管单位负责同志、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深入开展谈心。制定并下发工作提示,严把材料审核;区委主要负责同志逐个审阅区委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及批评意见,审阅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党工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互批意见。(3)严格比照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材料审核标准,要求区“四个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对照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个人发言提纲和互批意见,对不合格的发言材料进行提示和修改。邀请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列席区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现场给予指导,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好效果。区委常委班子及成员紧扣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主题,问题剖析深刻、开展批评直接,整改举措有力,并重点对照省委第八巡视组指出的“9+8”个方面61个问题,对照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巡察工作等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主动认领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举一反三,进行了深刻的党性分析,确保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4)组织集中学习培训,要求区、街包联领导同志和主题教育联络小组成员分组列席、全程参加全区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督导指导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偏离会议主题、相互批评“走过场”等行为,当面提醒、现场纠正,对质量不高的当场叫停、报批重开,并进行当场点评;会后各级党组(党委、工委)针对各方面问题,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清单,形成会议情况报告、同时以适当方式对会议召开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关于“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制度,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从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区级领导同志所在支部定期向组织部门报告年度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各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在主题教育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反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措施。(2)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区“四个班子”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督导指导四大班子成员认真整改,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要求各党支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做好提醒和安排。对区四大班子成员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印发《关于认真落实“双组织”生活的提示》,提醒各党支部及时督促四大班子成员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安排专人列席四大班子成员所在支部年度民主生活会,指导、监督,对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点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将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党支部、领导干部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3)落实《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溪湖区区直机关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溪湖区区直机关党建工作日常检查指导的工作方案》,将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纳入工作要点、考核细则。(4)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共抽查20余家区直单位30余个党支部近两年党建工作台账,根据抽查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市管区级领导干部均能够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2022年10月以来,共计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1019人次。
3.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关于“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变动频繁”的问题。(1)经了解,区教育局等5家单位领导调整是由于统筹考虑全区工作需要、岗位业务特点、干部德才素质以及人岗相适等原因,未发现违规选人用人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问题。区委组织部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保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以及工作的连续性。(2)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变动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建立了2017年10月以来区管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情况统计台账,注意把握干部培养锻炼和提拔调整的规律和节奏,在干部选拔任用酝酿环节中,认真开展分析研判,坚决防止干部频繁调整。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变动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排查。(3)2024年3月7日,召开溪湖区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业务培训会议,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了再学习,严格把握干部任职时间,稳步推进干部交流轮岗。(4)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酝酿环节中,认真开展分析研判,坚决防止干部频繁调整。
二是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对时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及彩北街道、河东街道、城建局、区委办等11家单位具体负责档案审核和档案管理的11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2)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复审工作,重点从材料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整理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对在库档案进行专项复审,全面完善档案“建、管、用”各个环节。(3)2024年3月21日,溪湖区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专题培训,对各单位分管领导和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提升强化管档人员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同时,完成区直单位65名档案管理员登记备案,实行专职专责。(4)从制作源头入手,规范2023年度考核表、工资晋级审批表、奖励审批表等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截至目前共收集相关档案材料4724份,整理完善档案1602卷,全面完善档案“建、管、用”各个环节,并于本月逐步开展2024年年度考核、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档案材料收集工作。2024年8月招录人员已到岗,持续开展对事业管理和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实现“双档”管理全覆盖,目前已完成扫描505卷。
三是针对“区林业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空缺”问题。(1)根据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2024年2月以来,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共为8个事业部门配备8名事业干部。溪湖区委将根据区内领导干部队伍实际,分批次完成事业领导干部配备。(2)根据区内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全区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库;联合区人社局,定期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配备情况进行宏观分析,避免“重行政、轻事业”的思想,注重对事业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力度,在事业干部提拔工作中不断开阔视野。(3)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注重选拔使用在基层历练、在吃劲岗位和关键岗位经受磨炼、表现优秀的事业年轻干部。
(八)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履职尽责不到位
1.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用力不足。
一是针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没有达到规定面积要求”问题。多渠道整合资源,解决党群服务中心空间不足的问题。针对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场地不足、规划受限的问题,通过盘活闲置房屋、与辖区企业联建共建等方式,整合区域资源,规划建设党群服务中心。现全区52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面积已经全部达标,达到事要解决的整改标准。
二是关于“村两委‘一肩挑’没有实现全覆盖”的问题。(1)针对具体问题,区委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明确工作目标,有效落实任务。组成调研组,到涉农街道、部分村,对村级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2)结合实际,“一村一策”制定实现“一肩挑”实施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按照序时进度有序开展。(3)掌握工作动态,坚持“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过程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杜绝极端事件发生,维护地区整体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东风街道新兴村、火连寨街道下堡村整改任务。日月岛街道侯屯村、岱金峪村,火连寨街道上堡村整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4)通过实施“头雁行动”,补录6名大学生和退役军人到村任职,进一步优化村级“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持续提升乡村干部基层治理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新鲜血液”,为村“两委”积蓄后备力量。
2.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有待提升
一是针对“2022年,部分街道非公企业党员一年未交纳党费”问题。(1)组织涉关街道党工委成立非公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和党员党组织关系进行一次大排查,定期督促企业党支部按时交纳党费。印发党费收缴簿,发放至各街道,要求非公党组织党费应缴尽缴。(2)责成东风街道、河东街道、河西街道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信息,开展大排查,填报2022年非公企业未交纳党费台账,及时补缴党费,协助转出组织关系。东风街道36名在职党员补齐党费3685元,57名离退休党员补齐党费8965.2元。河东街道13名非公党员补齐党费1608元。河西街道4名党员补齐党费671.4元。责成各涉关街道党工委对时任副书记、组织员、非公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
二是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1)建立“达标—标杆—示范”梯度培育体系,选取辽宁亿通钢塑复合管制造有限公司党支部、中共本溪市双花熟食品厂支部委员会、本溪市溪湖区溪之缘养老康复中心党支部3家为试点单位,通过培育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溪湖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2)督促指导各街道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生活基本制度。对照“五个基本”,整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3个,改建不规范党支部12个。东风街道各支部完成组织生活会召开,并发放“三会一课”记录本,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对于破产和没有党员的9个企业支部及时予以撤销,并整合6个联合党支部为5个联合支部,并将6个现已没有党员的企业撤出联合支部。(3)指导“两新”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深入企业发放学习资料、传达相关会议精神、检查指导相关材料,下派指导员定期走访辖区企业,指导和参与企业党建工作,了解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
3.党建示范引领作用不强。
一是关于“村级债务负担较重”的问题。(1)对全区涉农办事处下发了制定债务偿还方案通知,要求各村按实际情况制定债务偿还方案,并认真执行。制定溪湖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强化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规范的建议》各街道按照要求制定了债务偿还方案。经过整改目前已经解决1700.25万元。其中火连寨街道解决1695.06万元;东风街道偿还1.17万元;日月岛街道偿还4.02万元。(2)下一步将着力从以下7个方面推动整改:一是结合中央、省市区等各级化债计划,积极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弥补村级经济组织财力不足现状。二是对于历史陈欠债务,通过查询基础票据,追溯历史源头,缕清债务债权关系,探索通过账务处理方式进行化解。三是对于可以通过涉法涉诉等方式解决的欠款问题,经查询基础票据,追溯历史源头,理清债务债权关系等,研究诉诸法律解决。四是各村在日常工作中节支降耗,充分利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尽全力化解债务。六是对于银行贷款等产生的到期债务,通过展期方式化解。七是加大村级债务减控力度,严格债权债务清理程序,严防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八是督促相关街道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做好“三资”确权、估值、核销工作,依法履行好集体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发挥好集体资产作用,广开财路,增强自主造血功能。
二是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招法不多,‘造血功能’不强”的问题。(1)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组织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实地走访调研日月岛、火连寨等涉农街道,组织召开乡村振兴工作座谈会,研究各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向,以及土地资源、产业谋划、基层治理等问题,共同探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路径和方法,责成涉关街道党工委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日月岛街道黄木厂村通过合理使用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入股项目、出租建设用地、土地山林资源发包等方式,2023年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17.3万元; 日月岛街道大柳峪村通过合理使用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投资经营果园项目、包装基础设施项目向上争取资金、土地发包等,2023年年收入15.1万元;火连寨街道下堡村通过发包村集体废弃选矿厂、对外租赁矿厂荒地等,2023年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15万元。2024年,全区各村利用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共取得收益130.6万元。(2)进一步摸清村情实际,形成村党建引领乡村振兴调研报告27篇,与各涉农街道、农业农村部门逐村研究发展举措。进一步夯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成立村级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4个,组建党群共富责任区62个,火连寨村通过集体创办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建设冠生园采摘基地项目,为村集体创收80万元,带动村民就业30人;松木堡村利用土地资源争取扶持资金研究致富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00万元。上堡村党支部创办合作社,带动村民养牛200余头;下堡村党支部带领村民种植软枣子,年产量达20万斤;高程村带领村民种植中草药40余亩。(3)从区级优秀年轻干部和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干部中选派5名驻村第一书记,帮助研究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强化驻村第一书记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组织召开驻村第一书记座谈会,制定派驻村发展计划,全面调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工作积极性。张其寨红薯成功申报注册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大翻身村依托自然资源,举办梨花节活动,打造“现代农业生态休闲”旅游新品牌。(4)落实“党群共同致富”“一抓两整三全面”工作安排,盘点区域农文旅资源,做好“土特产”文章。张其寨村联合黄木厂、达贝沟等村组建“产业联盟”,通过“直播带货”方式,对地瓜、山榛子、山野菜等特色农产品进行网络直销,开辟联合党委共商共建新路径。
三是针对“部分村集体自2021年以来,年均收入不足4000元”问题。(1)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研究发展项目,加大扶持力度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关键之举。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等有效手段,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工作。响山子村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7.9万元,已投入火连寨街道办事处火连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收益0.79万元;高程村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100万元,已投入辽宁安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收益10万元;三会厂村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100万元,已投入本溪市刚强选矿有限公司,年收益10万元。火连寨街道响山子等3个村的年收入均超过4千。2024年,响山子村经营收入7.78万元,其中资源发包收入1.5万元,扶贫衔接资金投资企业收益5.49万元,壮大村集体资金投资收益0.79万元;高城寨村经营收入16.9万元,其中壮大村集体资金投资收益10万元,扶贫衔接资金投资企业收益2.6万元,林地使用费和林木转让费0.7万元;三会厂村经营收入14.92万元,其中出租机械设备10万元,资源发包3万元,扶贫衔接资金投资企业收益1.32万元。(2)下一步将继续深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等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盘活利用好农村闲置资源、资产、资金,持续开展年度清产核资工作,借此掌握较为完整的资源资产情况,探索将农村的生态资源、民俗文化等独特禀赋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的发展路径,激活农村发展新动能。
4.发展党员不规范。
针对“2018年,个别街道党工委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过程不规范”问题。(1)针对此种情况,河西街道党工委对时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苑某、柳塘社区矿里支部书记穆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柳塘社区党总支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基层党务工作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2)组织开展社区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线上推送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和工作细则。安排各党委(工委)组织人员对近年来本单位发展党员档案进行交叉互检,对2023年度全区新发展党员档案进行抽检“回头看”,逐项检查各支部党员基础材料准备情况。(3)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组(党委、工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致力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不定期通过组织工作微信群、组织部微信公众号推送发展党员“全流程”等党务工作相关知识。
(九)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不够到位,做好“后半篇文章”有差距
1.落实整改工作力度不强。
针对“2022年,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问题因整改进度慢,被市委亮灯督办”问题。(1)目前,根据现场核查及高科冶全所提供的各类相关佐证资料进行评估,高科冶金对该评估结果表示认可。同时,高科冶金对厂房租金92万元已申报债权,通过天华钢管厂履行破产程序给予解决。为严格落实市委相关要求,尽快完成案件化解,2023年12月13日,我区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再次对案件进展进行调度推进,初步议定同意评估价格,可以从维稳的角度给予解决。2023年12月15日,我区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同意接照评估价格予以解决高科冶金事宜,并提交区信访联席会议定。(2)2024年1月19日信访联席会议,议定通过。一是高科冶金相关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双方认定的评估价格,先行对涉及资产进行拍卖。二是房租92万元,高科冶金已申报债权,通过天华钢管厂履行破产程序给予解决,区善后办与高科冶金签订最终解决方案。(3)区善后办于2024年2月19日与高科冶金签订了《关于辽宁高科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场地问题的解决办法》。高科冶金负责人于2024年11月22日签署了《关于辽宁高科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场地问题的解决办法说明》,表示再无其他诉求。
2.反馈问题未整改。
针对“上一轮省委巡视溪湖区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街道均没有采取有效方式对其进行治理”问题。(1)区生态环境局:对彩屯河水质进行监测,实时观测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执法人员对彩屯河巡查,未发现沿河企业有污水偷排、漏排至河道内现象。(2)区住建局:彩屯河为溪湖区住建局重点水质治理河流,流经彩屯地区,分属5个社区,全长1.8公里。针对彩屯河专项治理工作,区住建局高度重视,通过多次沟通协调,获得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排水事业所大力支持,从2024年1月9日起至1月13日,安排40余专业人员班组对彩屯河全沿线(含板涵、暗渠内)全方位排查易渗漏隐患点11处,并全部对其进行维修加固处理,保证彩屯河两岸污水管线等设施不发生渗漏外溢从而导致水质超标等问题。3月22日,再次协调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排水事业所到彩屯河22中段对河底不平整,易淤积水等问题进行治理,对河底不平整河段进行混凝土硬化,并对河堤边空地进行平整及卫生清理,逐步治理返黑返臭等隐患。积极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宣传,保证巡查频次及质量,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与参与度,并持续加强城市河流水质治理力度,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偷排偷倒的执法力度,保证城市河流水质稳步提升。(3)区水利局:一是组织全面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结合溪湖区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专项行动,区河长办编制并印发了《本溪市溪湖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在全区范围内对河道内垃圾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截至2024年12月末,全区累计清理彩屯河河道垃圾2500余立方米。二是开展彩屯河重型桥段河道清淤工作,为了解决彩屯河水质问题,2024年区水利局组织对彩屯河重型桥段河道开展了清淤工作,清淤疏浚238立方米。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聘请第三方保洁公司负责彩屯河水面日常保洁,对河道周围存在的生活垃圾及时打捞、清运,确保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加强日常巡河管理,巩固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成果。坚持巡河、督察常态化机制、强化河道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河道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清四乱”及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对“清四乱”及河道垃圾的清理工作。(4)彩屯街道办事、东风街道办事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沿河宣传力度,加强对彩屯河巡查巡视工作力度,确保彩屯河水质得到彻底治理。截止至12月末,彩屯街道办事处清理彩屯河乱堆乱放12处、拆除私搭乱建6处、清理河道周边各类垃圾24立方米。东风街道办事处清理彩屯河周边生活垃圾300立方米,出动机械车辆35台次,对辖区内河道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5)下一步将开展本溪市溪湖区辽河流域太子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4年区水利局组织对彩屯河、郑家河开展治理工程。其中:对彩屯河进行河道清淤及河道垃圾清运,污染底泥淤积物清理量为2.68万立方米河道垃圾清运量380吨;新建沉砂池1座;生态护岸新建2.06公里;生态护岸改造0.21公里;修建生态步道2.68公里。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施工招投标和监理招投标,预计2025年1月开标,2025年11月完工。
三、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打造“政通人和”经济发展环境仍需用力
1.学习贯彻营商环境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
一是针对“区政府党组未传达学习2020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的问题。溪湖区政府党组于2023年10月28日,组织开展了第13次党组学习,就2020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
二是针对“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区委5月15日才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且各班子成员没有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入研讨”问题。溪湖区委于2023年10月10日组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贯彻省委书记郝鹏,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的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形成心得体会。2023年12月18日组织开展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副区级以上领导进行集中研讨。
2.对营商环境建设督查工作重视不够。
针对“2018年以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没有开展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工作,2022年、2023年区委督查室未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督考计划”问题。将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纳入《2024年溪湖区区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两办督查室积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督查工作小组,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
3.议事协调机构未发挥作用。
针对“2017年成立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至今只召开过一次会议研究工作”问题。坚持定期召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安排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溪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4.落实人才政策有差距。
针对“《溪湖区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期限已满,截至巡视进驻,没有出台新的政策;计划中19项重点任务有16项指标未完成;计划到2020年相关人才达到3200人,期满后人才管理台帐仅新增33人;没有按文件要求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问题。整改以来,制定了《2024年溪湖区“人才兴区推进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作用,按期调度“人才兴区推进年”活动进展情况,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紧扣“引育留用”关键环节,杜绝防范巡视反馈问题再次发生。借助新媒体宣传引才留才政策,为溪湖区引入青年人才。大力引育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继续夯实人才底数,适时更新人才台账。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将人才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并列入组织部“部门业务专项经费”。切实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人才招引、培育以及人才发展环境优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打造“履约践诺”信用环境不到位
1.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依然存在。
针对“2018年以来,我区拖欠企业工程类、服务类账款合计”问题。积极督促各欠款单位,明确还款期限,采取不按时还完欠款追责的有效措施,推动各欠款单位积极还款。目前全部欠款已经还清。
2.纾困惠企政策未落实。
一是针对“对区域内企业人奖补未兑现,废钢基地扶持资金未按文件要求拨付到位”问题。仔细梳理企业奖补资金未发放因素,审核各项企业奖补资金,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拨款。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是针对“普惠性幼儿园补助资金未发放。”问题。已制定发放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补齐学前教育发展未发放资金。目前,部分资金已发放到位,剩余资金将严格按照计划如期发放到位。
3.招商引资承诺未兑现。
一是针对“溪湖区3个招商引资项目承诺的奖补资金未兑现”问题。按照企业扶持政策,已经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要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将扶持资金全部拨付企业。
4.政府二次失信问题禁而未绝。
针对“租赁国有闲置土地发生纠纷,溪湖区制定整改方案承诺限期整改,未取得实质进展”问题。召开区党政联席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区信访联席会议,对案件进展进行调度推进,研究整改落实的具体意见。拟定纠纷解决办法,已与涉关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
(三)打造“公平公正”司法环境亟待提高
1.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针对“2018年以来,溪湖区法院久执不结案件”问题。成立久执不结案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目标分类清积,逐案研判,细化案件难易程度,确定清积销号时间表。省委巡视反馈涉及案件已经通过已执行完毕、已达成和解、驳回、销案、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法定结案方式完成整改。
二是针对“2018-2023年涉企执行到位率低”问题。开展2024年涉企执行到位攻坚“重点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月计划、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涉案企业情况加大排查摸底力度。通过执行完毕、达成和解结案占比45.83%,驳回、销案、不予执行、指令重新审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法定结案方式完成整改。经整改到位率达到65.94%,全省到位率48.71%,优于全省平均到位率。
2.涉市场主体案件发回改判多。
针对“2018至2023年,溪湖区法院涉市场主体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占比较大”问题。按照上级法院改判及案件发回原因梳理形成《2018-2023年一审被改判案件情况统计表》《2018-2023年一审被发回案件情况统计表》,形成《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涉市场主体改判发回案件的分析报告》等措施,提升审判质效。实践“调解+速裁”工作模式,诉前调解1854件,成功调解376件,调处矛盾纠纷平均用时24天。市委政法委调研组两次专题调研溪湖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并向区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做经验交流。2024年溪湖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730件,结案3820件,审限内结案率89.54%,优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该项指标合理区间值。
3.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突出。
针对“政法干警教育整顿期间,全区先后有33名政法干警因办案过程存在问题被予以党纪政务处分”问题。召开政法系统巡视整改专题工作会议,制定整改措施。2024年全区各政法单位共计开展“四项教育”524次,其中:政治教育154次、党史教育157次、英模教育52次、廉政教育161次,实现“四项教育”全覆盖。紧密结合《溪湖区政法系统加强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溪湖区政法系统涉企业、涉信访、涉超期案件专项监督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常态化推进政法队伍建设,2024年全年通报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3起。
二是针对“2020年1月,某KTV发生斗殴案件,时任派出所副所长在嫌疑人身份明确情况下,没有第一时间传唤嫌疑人并督促受害人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导致案件至今未结”问题。经进一步调查,此案件工作期间,不存在民警不第一时间传唤嫌疑人情况,也不存在办案民警拖拉不督促受害人鉴定的情况。目前,该案已于2024年1月10日依法调解,该案已结案,涉关人员对公安机关表示满意。涉关派出所已按市局、分局要求,建立案管室制度,由法制员对每日警情、案件全程督导,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四)打造“文明规范”执法环境有差距
1.公示公开不到位。
一是针对“2018年以来,区医保局等3家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未公示”问题。区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3月22日制发《溪湖区行政执法工作公示管理制度》,明确了执法公示的各项具体要求,由区直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问题涉关的3家单位均已按照《溪湖区行政执法工作公示管理制度》要求,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
二是针对“2023年区农村局等4个部门没有及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问题。区农业农村局等4个部门,除区数据局经询问市数据局及区委编办反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涉及权责清单内容外,其余3个部门均已在政府官网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2.违规执法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2022年12月,时任某局副局长违规收取水费问题”问题。涉关人员存在执法不当行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化,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建立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同时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3.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针对“2022年12月,溪湖区公安分局在没有掌握犯罪证据的情况下越权管辖传唤涉关人员,滥用刑事强制措施对其监视居住长达94天,而后取保候审。2023年8月,溪湖区检察院认定涉关人员没有犯罪事实,做出不起诉决定”问题。区公安分局成立整改专班对该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工作。报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法制支队,市、区检察院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目前,上述几家单位均已完成案件评查工作出具评查报告。其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法制支队认为:区公安分局该案件办理依法合规;溪湖区检察院认为:区公安分局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并且对王某采取的强制措施合法;市检察院认为:区公安分局以犯罪结果发生地取得本案管辖权,不存在无权管辖的问题、滥用强制措施情况。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两家单位属于对法律理解适用方面的不同观点,区公安分局以此对涉关人员立案侦查并非滥用侦查权的行为,在立案后依法对涉关人员采取相关刑事措施不宜认定为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行为。
4.执法过程不规范。
针对“某铁矿厂尾矿库未经批准在库中进行采砂作业,区应急局对该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但没有按法定程序执法”问题。区应急局已通过党委会研究决定,针对企业检查提出的一般隐患问题采取柔性执法政策,先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如企业还未按照要求达到整改标准,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制定完善《区应急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区应急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打造“阳光便捷”审批环境存在堵点
1.对“一网通办”重视不够。
一是针对“2018年以来,溪湖区12345热线平台超期件累计949件;2022年仅1-10月,‘一网通办’超时件就达650件”问题。制定印发《预警超时办件提醒制度》,印发《溪湖区12345热线平台诉求督办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平台服务质效。坚持每周对各承办单位平台值守及诉求件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每月初印发专报报送至领导小组组长阅示。2023年12月至今,我区12345热线省、市平台超期件0件。2023年1月至今,溪湖区“一网通办”超时办件数量0件。
二是针对“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不彻底。溪湖区未将水电气暖网等民生重点关注事项纳入‘网上办’业务”问题。与辖区内水电气暖等单位进行对接,结合溪湖实际和本单位情况,电力部门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派驻专人进驻;辽东水务、港华燃气将百姓高频事项列入区政务服务大厅帮代办业务。各有关单位分别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和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设置水电气服务内容公示专板,便于办事群众对照查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是针对“在2022年本溪市“一网通办”实办考核中,总分63分溪湖区仅得18分,排名末位”问题。结合“数字赋能”改革重点任务,进一步合理优化办事流程,大幅压缩事项审批过程,做到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次数,稳步提升“一网通办”各项指标。2024年4月7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4年溪湖区“办事方案”改革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3年,市营商局未对“一网通办”指标单列考核。2024年市数据局未对“一网通办”指标进行考核。
2.“前店后厂”依然存在。
一是针对“区农业局的109个审批事项,有104项需拿回局本级审批办理”问题。对反馈问题中指出的109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系统归类,逐一确认核实,去除以子项数为计数单位,导致增加统计的26项事项,最终认定事项库总数83项,包含负面清单(不具备线上审批条件,均需现场核验)事项10项。择优选派业务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员,专职到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行政事项审批办理。为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组织对2023年在一体化审批平台办理的15件事项进行自查,确保行政审批过程规范。2024年在一体化审批平台共办理事项38件。2025年至今在一体化审批平台共办理事项3件。
二是针对“‘体外循环’问题突出。因机构改革,原林业局划归区农业局,由于农业局未承担原林业局公共服务职能,导致37个审批事项无审批主体,无法实现驻厅办理,电子证照无法发放”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审批事项“体外循环”自查工作。落实执行《关于推进“一网通办”指标要求 杜绝“体外循环”的通知》要求,不定期对各审批事项涉关单位档案卷宗专项检查。加快推进机构改革,溪湖区已于2024年5月成立溪湖区林草局,承担区域内林业管理工作职责。目前,溪湖区林草局机构代码证和电子印章均已经完成,区林草局已正式驻厅办理业务,发放电子证照。
3.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到位。
一是针对“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硬件不“硬”。办事窗口“好差评”评价器不能实现全部联网;区工信局设立的办事不找关系权力事项清单二维码无法正常使用”问题。对区政务服务大厅老化硬件进行了更换。2023年10月两个综合受理窗口配备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并更换两个综合窗口和社会事务通办窗口电脑3台。2023年12月区政务服务大厅安装1台叫号机、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安装1台自助服务终端机。汇总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各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信息,统一制做“好差评”静态二维码520个。
二是针对“火连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没有单独设立服务大厅,与街道办事处混用办公场所”问题。火连寨办事处将原火连寨社区办公场所进行调整,便民服务大厅已经顺利运行,同时公示电话公示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办理时限、办理形式等,窗口人员实行AB岗,确保审批事项不出大厅即可办理。
三是针对“服务群众软件不‘软’。2023年9月22日巡视暗访发现,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期间睡觉、看视频、玩手机等现象;工作时间6人不在岗;随机抽查的窗口人员无法回答巡视组提出的业务问题。11月14日,巡视组再次下沉调研,政务服务大厅某工作人员无法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且态度蛮横”问题。对违反工作纪律,睡觉、看视频工作人员进行约谈,指派专人到区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驻窗。邀请市级部门专业人员对综合窗口人员、各单位行政审批人员进行一体化平台业务办理进行专题培训,提升窗口人员和各行政审批人员业务能力。
4.“只跑一次”尚未实现。
针对“2022年8月,涉关群众在溪湖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时,因办事员一次性告知不到位,导致当事人来回跑腿3次仍未办成,在其他区当天即予办结”问题。区纪委监委对涉关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区营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针对民政窗口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情况,举一反三为提高区政务服务大厅整体业务水平,邀请市级部门专业人员统一对窗口人员及各单位行政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办理专题培训。2022年8月至今未接到关于“办理婚姻登记”投诉。
(六)打造“简约高效”监管环境问题频发
1.推进权力清单和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工作不到位。
针对“2018年以来,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未按要求编制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也未对项目产业政策、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内容进行审查监管”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准入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依据《辽宁省开发区条例》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十八条规定,“开发区应当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用地标准等内容的审查。鼓励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高、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进入开发区”,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已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传达学习两项制度,将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纳入本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规则,向各内设机构及辖区内企业印发,将两项制度传达到各部门各企业,以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开展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产业扶持政策,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帮助企业防范化解经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法律风险,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知法守法意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工作要求,本溪湖经济开发区积极对接区发改局、规委办、生态环境分局及应急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建设项目产业政策、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用地标准等方面的审查内容,对照产业政策逐项研究项目建设、规划选址、用地标准等方面内容,联合生态环境分局及应急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进行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联合监管。
2.“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未落实。
一是针对“全区5家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未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问题。2023年全区21个有监管事项的部门共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48个,其中联合检查任务22个,涉及检查对象280个,检查结果已全部公示。按照《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区市场监管局每年初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全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2024年全区双随机抽查事项189项,双随机检查占比91.43%,联合抽查检查任务31个,跨部门监管率88.57%,执法检查次数204户次,涉及检查对象477户,任务检查完成后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主体的重复检查。
二是针对“某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检查人员无证上岗情况”问题。强化持证上岗制度,督促全区各执法单位符合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条件人员应考尽考,并对持有执法资格证人员名册进行公示。2024年累计梳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308人,其中资格失效166人,注销25人。现全区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数117人,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3.对养老机构运营监管不力。
针对“区民政局对区域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申请、发放和使用监管缺失”问题。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全区民办养老机构养员入住情况,对涉及申报错误的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及错误申报的已发放和未发放的运营补贴资金进行追缴、停发。截至目前,所有资金已返还至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要求养老机构每月报送养员情况明细和收费票据,次月报送变化情况,安排区民政局经常深入养老机构排查入院情况,通过双排查切实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4.推进“清理振兴发展20条现象”不到位。
一是针对“溪湖区没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清理影响振兴发展20条’实施方案,对待工作敷衍应付”问题。印发《关于落实省、市、区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工作的任务分工》及溪湖区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工作指挥部组成及分工、工作任务分解表等材料。印发专报对各单位存在填报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专门通报,提示督促各涉关部门落实整改。截至2024年末,清理影响振兴发展监督统计系统共涉及溪湖区33家单位,均无零报告情况。共清理查摆存在问题台账78条,实际完成整改78条,建章立制成果4个。
二是针对“三供一业”问题突出,行业监管有欠缺,2020年1月—2023年7月,溪湖区12345平台受理物业管理和城市供暖投诉共计8227件,占比27.6%,居涉民诉求前两位”问题。按照《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指导力度,目前已实现物业全覆盖。在供暖关键督查期开展供暖督查工作,共督促供暖企业维修维护供暖管线23公里,企业共储燃煤30万吨。持续加大对12345平台接件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2023年7月至今,省、市平台共办理有关物业及供暖投诉件占比率18.5%,下降9.1个百分点,按时办结率100%。
(七)打造“中立诚信”中介环境推进乏力
1.中介机构发展缺少统筹规划。
一是针对“2018年以来,溪湖区未研究制定中介组织发展战略规划,未制定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相关措施,未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问题。在《本溪市溪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中,将推动中介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内容体现,最大限度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作用。制定印发《本溪市溪湖区规范市场中介服务指导意见》,形成规范市场中介服务指导意见,为中介机构发展及规范经营提供遵循。
二是针对“网上中介超市工作尚属空白。截至目前,溪湖区没有按照要求推进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省级统筹网络平台,网上竞价、中标、中介购买服务无法实现”问题。积极引导全区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平台。目前4家中介机构新入驻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平台中溪湖区中介机构增加至9家。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积极搭建线上平台,提高中介服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中介机构管理不到位。
一是针对“2018年以来,区市场局未按要求开展中介服务企业随机抽查工作”问题。研究制定了《本溪市溪湖区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重新梳理了溪湖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形成了全区9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台账。
二是针对“2019年,区市场局未按省局要求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也没有对房屋中介、劳务中介等监管领域内的中介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问题。2023年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2家劳务中介、2家汽车检测中介、1家二手车中介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4年区市场监管局在编制年度涉企检查计划时,对房屋中介、劳务中介等市场领域的中介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中介组织进行了排查,按照房屋中介、信息咨询、二手车买卖等150多家中介分门别类建立监管台账。
三是针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度缺失。区市场局未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办法”问题。制定实施《本溪市溪湖区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导各部门积极落实溪湖区域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价格监测违法纠正等相关工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本溪市溪湖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全面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3.协会脱钩不彻底。
一是针对“区民政局长兼任区慈善总会法人,现仍有2名民政局在编人员在慈善总会工作”问题。第一时间调整慈善总会法人,将2名工作人员调整出慈善总会工作,全面理顺民政局与慈善总会关系,实现全面脱钩。
二是针对“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存在利益勾连。溪湖区公安分局在溪湖区警察协会核销金额用于分局民警举办文体活动、购置服装奖品”问题。溪湖区警察协会已于2020年8月登报公示,当月办理民政注销登记。溪湖区警察协会银行账户已于2020年5月12日销户,不再由溪湖区警察协会核销任何费用。
4.个别中介违规评估。
针对“2021年,某公司在对房产评估中,将已拆除的房屋、机器设备及虚构的职工停业补偿金纳入合理补偿范围,并将所有房屋参照商业用途进行评估,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完善征收动迁工作制度,修订了《溪湖区征收动迁工作实施办法》,在办法中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严肃了动迁工作纪律、制定了规范评估委托书并在评估委托书中明确中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评估。严格落实同市级征收管理部门报备、审核等各项工作流程。在今后征地拆迁程序管理、资金管理和审核审计环节,严格规范运作。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在区住建局例行党组会上,通报相关问题,定期开展动迁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动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该案件现已提级办理,市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待市纪委反馈办理结果后我区按照市纪委意见再进行整改。
(八)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仍需加强
1.个别党员干部“用权图好处”。
一是针对“原某局局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拆迁及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借机收取好处费”问题。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政府党组分别召开专题学习,各有关成员对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研讨。涉关单位召开了党风廉政教育大会,通报处分决定,并将涉关人员案件以案促改全部材料报送区纪委备案。制定项目资金申请拨付流程图,在项目工程款拨付程序上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程序执行,严格落实审签制度。
2.招投标领域问题多发。
一是针对“2023年7月组织开标的某项目,因三家投标文件特征码一致,存在围标行为”问题。目前已完成对涉关企业的行政处罚,按照项目拦标价的0.6%计算行政处罚金额。
二是针对“2021年11月组织开标某项目,因中标候选企业成员与该公司无劳动合同关系,存在虚假招标行为”问题。目前已完成对涉关企业的行政处罚,根据项目拦标价的0.6%计算行政处罚金额。建立《溪湖区住建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制度》,通过推行招投标网络信息化管理,强化资质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准入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向建设单位普及招投标规章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3.金融领域监管存在“死角”。
针对“非法吸收存款现象仍有发生,某企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该公司资金链断裂,造成集资款至今无法返还,多名群众受到损失”问题。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已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由溪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摸排走访,发现类似传销、集资等苗头及时制止,对已经发生的涉及传销及集资类刑事案件,及时查控涉案嫌疑人及嫌疑单位资金账户,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制定印发《本溪市溪湖区金融风险化解和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溪湖区强化基层机构“哨点”作用做好金融风险预警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调整溪湖区防范和打击金融活动协调推进机制,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与水平。定期调度非法集资案件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发生情况,营造全社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开启千企万户大走访工作,为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
四、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常态长效
区委将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将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重要讲话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抓紧抓实巡视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做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过硬的整改实效诠释政治忠诚和政治担当。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切实抓好后续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本着“虚心接受、认真反思、严格对照、努力整改”的态度,把巡视整改作为一次自我剖析、自我认识、自我提高的有利契机,自觉接受干部群众评议,深挖细查问题根源,高质量推进各项后续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发扬钉钉子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常态化推动落实。坚持把常态化整改工作列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整改督查,用好问责武器,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公开曝光,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坚持举一反三,从根本上找原因、明责任、查对策,做到注重“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集中整改期间制定出台的系列文件,加大执行力度,严格督促检查,保障文件落实;对具有普遍性、规律性、反复性的问题,注重源头整改防范,逐步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等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对整改成效显著的专项行动,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能。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区委巡察的重要内容,作为组织部门抓好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的重要参考,作为区委、区政府督查的重要事项,纳入全区各街道、各单位、部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常态化推进落实。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将巡视整改的过程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过程,作为深入实施全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过程,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过程,作为提升发展质量、破解发展难题的过程,科学谋划、系统推进,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坚决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同题共答的行动,不折不扣地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各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高墙。聚焦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打造过硬干部队伍,激励担当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完成“十四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全力建设实力、幸福、美丽新溪湖,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像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2月7日至2月12日。
联系电话:024-45835991(工作日:8:00—17:00);邮政信箱:本溪市溪湖区民主路59号。
中共溪湖区委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