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119 发布机构: 溪湖区司法局
信息名称: 溪湖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主题分类: 执行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3-12 成文日期: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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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2 14:18:38 【字体: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溪湖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加强法治学习顶层设计。印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全区学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做出总体安排。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规定内容,列入依法行政培训及区委党校学习必修课程。

二是突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各级党政机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列入本部门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开展学习共计50余次。在“溪湖之声”、“溪湖普法”微信公众号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借助新媒体平台推送推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相关内容,扩大宣传受众面,促进学习入脑入心。

三是增强学法用法能力。区委法建办组织开展全区习近平法治思想测试,考试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重大贡献、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内容,全区共计40个单位1300余人参与此次考试,平均分为98.6分,增强了全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调整优化基层管理体制。为减轻基层负担,制定《溪湖区街道职责准入(退出)暂行办法(试行)》(初稿),完善《溪湖区区直部门派驻街道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初稿),严控各部门随意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工作职责下放到街道。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提升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不断完善“政企直通车”服务机制,推进“项目管家”制度,目前我区已为98家企业及项目配备34个项目管家,同时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配备公共管家。目前已培育公共管家71人,累计服务企业5872家。制定“首问负责制”“否定备案制”“容缺受理制”“一次性告知”等15项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制度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综窗”改革,公示综合窗口22家单位617项事项的服务指南,完善7类台账。开展“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确定125家企业作为联系服务对象,并选派125名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在用工、融资、资产盘活、政策落实、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实际问题66个。

三是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涉企业涉信访涉超期案件专项监督三年行动。共排查涉企案件3700件、涉信访案件8件、涉超期未结案件20件。统筹抓好“三个万件”清理行动,“万件化访行动”台账案件化解率、营商环境“万件清理”办结率分别达到96.43%、100%。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活动,组织动员法律工作者为企业开展普法讲座6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37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6家。通过座谈研讨、现场答疑、以案释法等方式为企业提出法律建议,堵塞法律漏洞,防范经营风险。

(三)完善依法行政和决策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强化合法性审查质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完善合法性审核提前介入机制,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清理工作,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不漏项。

二是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深入研究所审核事项内容,提出准确恰当的审核意见,确保政府各项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目前全区配备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36人,2023年共合法性审查108次,其中审核区政府相关法律文书36件,提供法律咨询26次,向政府常务会及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书46件。

三是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作用。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依法决策,形成重大决策听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建议工作机制,将政府法律顾问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常列成员,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研究会议讨论,如实记录集体讨论决定情况,集体讨论率达到100%。

(四)增强执法效能,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制定《溪湖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纠错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三项重点工作”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细化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召开相关会议及培训3次,下达执法案卷反馈意见3条,我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溪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区19家行政执法单位均已通过政府网站对行政职权目录进行公示,共计1111项。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2023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并进行公示。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溪湖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及时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截至目前公示事前、事后行政执法信息52条。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及在编在岗情况进行筛查,要求各执法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考尽考,保证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目前全区共有131人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班4次,参与培训共计200余人次。

(五)升级应急处突能力,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制发《关于做好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切实做好2023年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通知》,积极推动全区19个部门完善修订应急预案,7个街道办事处紧密结合实际均建立起总体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全区公共安全、防汛、防火等专项预案51个,多角度提升应急能力和水平。

二是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全区104户监管企业实行2轮全覆盖检查,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375处。非煤矿山方面,推动企业建立《矿山井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人工排险,消除 各类安全隐患。制造业、危化方面,开展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建立全区熔融金属企业台账。开展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我区现有1支专职综合消防救援大队、24支兼职应急救援队,共计700余人,分别从事不同行业不同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初步形成了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协同、群众性应急力量为辅助和基础”的应急救援体系。

(六)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

一是推进多层次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印发《溪湖区关于加强“四所一庭”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方案》,构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四所一庭”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积极打造贾蕊个人调解室、宋秀伟个人调解室,彩进社区、新立社区和北山社区评理说事点等优秀基层调解组织。2023年共调解2992件,成功2986件,成功率99.8%。

二是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决定》文件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逐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受理5件,已办结5件,其中作出维持决定3件,通过调解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案件2件。

三是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常态化开展走访登记、帮扶救助等工作,加大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力度。2023年溪湖区新增入矫人员106人,解矫99人,目前在矫对象共计74人。开展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书128人,警告6人次,训诫12人次,发放手机定位卡75张,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105人,均为一般帮教对象,衔接率100%,安置帮教对象未有发生命案的情况。

(七)凝聚内外监督合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区人大汇报法治政府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情况。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治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全年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97件,办结率达87%,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是加强法治督察考核力度。区委法建办于年初印发《溪湖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细则(2023年度)》,采取定期沟通协商会议听取汇报、书面督察、实地督察、定期通报情况等方式,从10个方面对全区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全区共计3524人参与调查问卷,人群覆盖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等各个行业和年龄层,满意度得分为9.56分。

三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本溪电台《百姓热线》直播栏目接听、投诉件转办、反馈业务共为百姓答疑解决问题294件,其中,依法维权类诉求62件,民生类诉求225件,建议类诉求1件,咨询类诉求6件。办理其他平台留言共计85件,办结率达100%。

(八)紧盯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谋求法治建设工作优化发展。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溪湖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作为综合评价干部、精准识人察人的重要参考,每年度按规定应当述法人数率达到100%。区委、区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结合我区实际,将依法承接高新区社会职能移交作为重点法治项目来推进。涉及22个方面、116项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职能,安置转隶人员242人,平稳有序推进209名编外人员解聘安置,社会服务管理职能逐步捋顺,实现了保稳定、促发展的改革目标。

二是扎实推进全区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先后召开工作推进会3次、专题培训会2次、协调小组会议1次、开门纳谏座谈会1次。精准聚焦“小切口”,盯紧整改工作任务,开展内容围绕信访、行政复议、执法队伍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情况等重点领域的21项专题调研及26项专项行动。目前区委法建办针对我区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已建立93项整改档案并形成整改工作台账,229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代表本溪市迎接省委依法治省办中期检查,并得到一致认可。

三是不断探索普法惠民新形势。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通过实地走访调研,选取彩屯街道彩旺社区建设《民法典》主题广场、彩进社区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日月岛街道办事处花岭村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在全区27个村、52个社区共计培养法律明白人395名,指导“法律明白人”运用法律知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培育省级普法示范点4个,市级普法示范点16个,区级普法示范点36个。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各街道、各部门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一,在落实法治工作时存在推进力度不均衡、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整体发力和全面提升。部分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以及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方面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基层法治建设机制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法治力量较为薄弱,各街道尚未建立起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同时面临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问题,对法治建设工作缺乏统筹安排,法治建设的责任压力传导还需继续加强。

三是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专业人员力量不足,部分单位存在无专业执法人员和力量的问题,人员技能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资格证考试存在缺考和及格率不高的情况,执法力量配备专业素养仍需提高。

四是法治建设方面的特色品牌项目有待进一步挖掘。今年虽结合我区实际打造了一批法治文化阵地,但仍局限于法治广场、文化长廊等固有形式。应进一步深度挖掘我区法治文化底蕴,推进法治文化与红色元素相结合。

三、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议事协调小组形成合力,以“条抓块统”的形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健全法治建设工作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督察制度机制,推进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各项工作和任务分解,组织、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好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二是打造特色品牌,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加强法治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本溪市第一临时党支部旧址、一铁二电旧址等红色资源相结合,大力宣传和打造红色法治文化品牌,传承红色法治精神,打造具有溪湖区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项目。依托人流量较大的溪湖人广场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增强法治宣传工作的渗透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是优化基层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继续完善“四所一庭”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推进多层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体制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普法工作与矛盾化解工作相融合,推动依托居民评理说事点打造普法示范点工作的落实,把普法融入到日常社会治理中,加强发挥好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逐步形成基层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四是推进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发力。继续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执法工作主体责任,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激发法治政府建设活力。加大法律专业人才进入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力度,推进我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法治培训,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破解当下部分工作人员“本领恐慌”的法治难题。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鼓励符合执法资格证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