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2-00388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2022年溪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主题分类: | 执行结果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12-26 | 成文日期: | 2022-12-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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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溪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溪湖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平安溪湖建设法治基础。
一方面以学促用。以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形
式印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法律培训等制度建设,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到区委党校全年教学计划中,整合全区法学法律界理论和实践研究力量,讲好“法治故事”,感悟“法治幸福”。2022年组织机关干部主体培训班2次。另一方面以考促学。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全区共有正科级干部90余人,参与到此次考试中。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是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动态调整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组织全区涉关24家单位对各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依据《溪湖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共梳理权责事项947项。开展街道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形成《溪湖区街道权责清单目录》,共梳理权责事项34项。二是梳理并公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区共取消行政职权事项38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管理方式46项,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3项,新增行政职权4项。同时通过溪湖区政府网站对2022年版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公示。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规范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实现备案范围全覆盖。依据政府规章、决定和命令,在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报备范围的基础上,按要求扩大了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及报备主体,将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不漏项。目前,全区当前各文件制定机关以转发上级文件为主,没有出台本级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清理。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经查,我区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深入研究所审核事项内容,提出准确恰当的审核意见,确保政府各项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2022年共合法性审查115次,其中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决议提出法律意见79次,审核区直各部门法律文书23件,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合同13件。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2022年共审理区政府相关法律文书52份,提供法律咨询30次,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3件,办理恢复执行案件1件。三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将政府法律顾问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常列成员,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研究会议讨论,如实记录集体讨论决定情况,集体讨论率达到100%。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面向全区行政执法单位,针对最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新旧对比”、“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性文件审核培训”等学习活动,同时用发生的真实案例解释法律,提高学习的实务性。同时加强对执法单位执法检查培训及执法证件换发、清理工作,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及在编在岗情况进行筛查。目前全区共有168人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二是聚焦打造阳光政府,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2022年溪湖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动将政策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等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今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97条。依据《本溪市村(居)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业务指导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将惠民政策和相关办事流程予以公开。坚持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今年以来区政府受理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6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将答复内容以告知书的形式提供给申请人。严格执行《本溪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认真遵守公开时限,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目前,通过政府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信息42项,行政执法权力1222项。三是坚持复议为民宗旨,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复议和解、调解,拓宽复议渠道,提高复议质量与效果。对行政复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与政府法律顾问沟通联系,确保行政复议决定法律适用正确。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决定》文件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逐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2022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均已办结。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在全区开展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从业人员培训,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全员培训6次,院感培训4次,抗菌药物备案培训1次。将疫情防控与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全面提高疫情高效协同、依法防控能力。改造启用集中隔离场所14个,安排采样台246个、采样点160个,储备应急车辆82台,设置交通卡点13个,发放医疗物资170余万件。二是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根据非煤矿山、危化品、工贸企业等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特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聘请专家开展全面检查。2022年共检查企业数量169家,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482项,下发检查文书304份。三是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溪湖区现有应急避难场所11个、灾害信息员93名、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安置预案11个,与本溪市蓝天救援队签订我区应急抢险救援协议,进一步增强了社会救援力量。加强对防汛、防火等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防汛、防火、安全生产方面应急演练20余次。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聚焦矛盾调处工作。溪湖区现有87个调解委员会,其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79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个,个人调解室7个,在公安派出所设调解室7个,人民调解员274人。2022年以来,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58件,纠纷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657件,调解成功率99.8%,排查纠纷457次,预防纠纷341件,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二是切实发挥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作用。今年以来诉调对接司法确认158件,有效预防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聘任诉前调解员8人,实行区法院和区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管理的工作模式。三是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建立法律顾问派驻派出所工作新模式,参与信访工作,协助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2022年全区52个社区,27个村重新签订法律顾问协议79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畅通和规范了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向区人大汇报法治政府建设、社区矫正法学习贯彻落实和八五普法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办理的市、区两级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结率达80%以上,办复率、满意率均实现100%。二是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稳步推进“阳光三务”,截至目前,我区入驻“辽宁阳光三务”平台的村(社区)79家,入驻率达100%。全区注册区、街、村(社区)三级管理员276人,录入常住人口34232人,反馈处理满意度100%。累计录入三务公开信息11043条,其中党务公开信息2050条,村(居)务公开信息5044条,财务公开信息3949条。通过12345便民热线、区长信箱等平台解决百姓诉求超6000件次,全省民心网综合排名持续位于全省前列。三是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成立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组17个,开展监督检查123次,监督检查场所685个,发现问题77个已经全部推动整改完毕。办理市纪委监委下发的《督办通知书》5件,涉及16个问题全部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查处。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是规范行政许可,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政府服务运行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梳理完善全区行政许可事项342项,对31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不计时环节”规范,实现252项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61项告知承诺、37项“跨省通办”、21项“都市圈通办”。深化综合窗口改革,10个部门70个负面清单事项公开进驻,18个窗口实现“一窗综办”。二是加大执法司法保护力度,全力打造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127次,发现问题15件全部办结。通过“一码监督”确立营商环境企业监测点18个,监督员34个,吸纳全区36个单位进行举报件办理。对8个单位进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发现职能类营商环境问题8件,并全部推动解决;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8件,侦破特大生产、销售假洗衣液系列案件;通过调解平台快速调解涉企案件2256件。在“史贵生调解室”同步设立涉市场主体调解,目前已调解涉企案件29件。结合防疫特殊时期要求,依托智慧法庭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2022年线上庭审案件2685件,云审理案件194件;组织开展实地案卷评查与执法案卷互评互查相结合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为主要依据,对全区18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检查并进行评分。
(十)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针对性,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一是抓宣传重点,让法治宣传有“力度”。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并印发“八五”普法规划、《2022年溪湖区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区40余家单位认领责任分工,确保普法工作取得成效。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加强对民法典、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内容的宣传。二是抓宣传人群,让法治宣传有“温度”。强化青少年群体普法,在校园开展主题宣传周、主题升旗仪式、宪法晨读、家教共建亲子学法、宪法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强化妇女及未成年人群体普法,依托妇女之家、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内容的宣传力度,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基层普法,规范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打造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队伍。2022年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270余名。三是抓宣传方式,让法治宣传有“深度”。拓宽媒体普法渠道,充分运用“溪湖普法”“溪湖之声”微信公众号、“韵味溪湖”视频号新媒体平台开展精准普法,累计发布各类法律宣传信息共计240余条。利用辖区内LED屏、宣传板,发布各类普法信息200余条,悬挂条幅5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动员普法志愿者150余人,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将后石校区打造成本溪市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切实推进税法宣传教育由学校向家庭、社会延伸,不断提升全民税收法治意识和税收法律素质。结合防疫要求,积极探索“行走的法治课堂”,利用“线上课堂”的形式累计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培训班20余场,学法氛围浓厚。
(十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是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召开区委法治建设会议2次,制定并印发《中共溪湖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溪湖区贯彻<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与责任分工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根据市法治建设办工作要求,在全区开展法治建设全面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二是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落实落地。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在年度考核、实绩考核及干部日常考察谈话中,侧重了解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等方面情况,作为综合评价干部、精准识人察人的重要参考,促进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履行法治工作职责。溪湖区按规定应当述法人数46人,实际述法人数46人,占应述法党政主要负责人总数100%。三是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我区申报的“溪湖区‘2+4'多元化解,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项目,经过省委依法治省委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等环节评比,最终被评为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成为全市县区中唯一一家获得该项目的单位。
二、存在问题
2022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有待加强。法律相关的专职人员欠缺,法制机构力量较为薄弱,难以满足目前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二是法治宣传创新举措有待丰富。普法形式虽有所创新,但仍需探索符合地区实际、深入民心的普法举措,让普法工作落实落地。
三是法治思维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还不够,灵活处置问题的能力不足,以老办法、老思维对待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的法治理念还未普遍树立,法治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我区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区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为平安溪湖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基层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溪湖区贯彻<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与责任分工方案》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健全完善全区法治建设考核评价督察制度机制,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充分调动法治建设委员会各议事协调小组形成合力,以“条抓块统”的形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是强化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日常法治建设工作的督查,要求全区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溪湖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开展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考核,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是规范运行程序,提升依法决策能力。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规合法。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四是深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工作走深走实,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切实提升普法实效,使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真正“入脑”“入心”。
五是推动市域治理,健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进一步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确保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