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1-00179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7-07 成文日期: 2021-07-07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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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7 10:56:06 【字体:

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撤销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撤销申请》收悉,主动申请撤销《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溪环建字[2020]09号文件予以撤销。 

 

               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