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19-00427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二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成文日期: | 2019-12-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环建字[2019]010号 | |
关键词: |
关于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二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溪环建字[2019]010号
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二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的《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 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二期扩建工程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东风路。该工程在原有设施、工艺基础上,新建库房一座,新增吊车4台,叉车1台,铲车1台。占地面积约为35000㎡,建筑面积12500㎡,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回收废旧钢铁10万吨,回收销售可再生资源(钢、铁)8万吨。企业年总回收废旧钢铁40万吨,回收销售可再生资源(钢、铁)35万吨。本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36%。
项目位于东风街道办事处新兴村,属于辽宁(本溪湖)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1月22日以溪发改备[2019]02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了立项备案,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的角度,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应合理设置原料堆场,合理规划进出工地的车流量,运输车辆出工地必须清理车轮,减少路面二次扬尘污染;应合理设置残土堆放场地,并采取防雨、抑尘措施;建筑材料直接应用商品混凝土和水泥预制件,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若确需在施工场地附近搭建施工暂设,建设单位应在场地内设置防渗化粪池。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3、该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产品存取、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进行处理。本项目无组织粉尘厂界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该项目噪声主要吊车等设备,通过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支架下面安装橡胶减振设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5、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在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如出现群众因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你公司要配合当地政府予以妥善解决。
五、本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溪湖区环境监察局负责。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