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旭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耐火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8-11-16 成文日期: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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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旭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耐火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1-16 10:56:07 【字体:

溪环建字[2018]026号

本溪市旭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本溪市旭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耐火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00,建筑面积为500㎡,利用原有厂地,厂房及生产设备,厂房主要为生产车间、办公室,生产设备为搅拌机。目主要原辅材料为镁砂、石油沥青、铁磷粉、白油和柴油等生产大面料,产能为1500t/a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2.4%。

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进行项目的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及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主要为车间改造及生产设备安装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施工场区要采取设置围档,路面洒水等措施抑尘;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3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比投料工段、搅拌工段及出料及出料和包装工段产生的工艺粉尘。通过机械上料、搅拌过程等措施密闭,粉尘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污染物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处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限值要求                                                

4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5、产生噪声的风机、电机设备密闭在厂房内,并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6、耐火材料次品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各原料粉末回用于生产,原料废弃包装返回厂家,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7、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出现群众因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你要配合当地政府予以妥善解决。

       五、本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溪湖区环境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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