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海宝轧辊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8-11-16 成文日期: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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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海宝轧辊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1-16 10:52:57 【字体:

溪环建字[2018]028号

本溪市海宝轧辊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海宝轧辊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市海宝轧辊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办事处高程寨村1组,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占地面积40595,建筑面积20000。采用水玻璃砂造型+中频炉熔炼+机械加工工艺,年产轧辊铸件15000t,铸造轧辊10000t项目总投资额为180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为534万元,占总投资的2.96

该项目为原有生产厂房不新增土地,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项目轧辊生产线进行改造,并于2018年3月7日经本溪市溪湖区经信局备案(溪经信备[2018]1号)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的角度,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3、中频炉在熔化金属时产生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m高烟囱排放,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烟(粉)尘浓度限值。

4、冬季取暖热水锅炉及干燥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5、食堂油烟采用了油烟净化系统,净化器净化效率高达85%,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规定要求。

6、再生砂过程中含尘废气,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收集,通过不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                                   

7中频炉间接冷却用循环利用,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围农田,不排放。机械加工车间废切削液经净化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8、中频炉、风机、混砂机、机加工车床、各种泵类以及再生砂系统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经不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8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9、废铁屑及不合格铸件全部回收作为铸造原料利用;炉渣、回收粉尘,废筑炉料及再生废砂全部作为铺路材料出售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收集点,统一清运。

10、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切削液残渣等危险废物,集中收纳,设立危险废物暂存点和存储标识,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

11、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在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如出现群众因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你公司要配合当地政府予以妥善解决。

       五、本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本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溪湖区环境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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