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6-0056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特利气体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 发布日期: | 2026-09-14 | 成文日期: | 2026-09-14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本溪市特利气体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本溪市特利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特利气体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6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东风乡,项目总投资685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占比3.5%。现有项目于2014年12月取得原本溪市溪湖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年处理100万吨钢渣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溪环建字〔2014〕34号),现有项目建有3座50m3原料储罐和1座10m3残液罐。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2座老旧50m3丙烷储罐、1座老旧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1座10m3残液罐等,新建3座50m3丙烷储罐、1座10m3丙烷残液罐,取消液化石油气的存储充装,改建原有灌装车间,新增1台万向卸车臂、1台加臭机,利旧原有消防泵房、办公室和消防水池,丙烷年周转量约1000t。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场地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地面采用硬化处理,物料堆存采取覆盖防尘网,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对高噪音设备采取临时性减振、降噪等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丙烷采用压力储罐储存,正常储存工况下罐内丙烷液相、气相完全密闭隔绝,原料装卸作业时,槽车与储罐之间设置气相平衡管,实现装卸过程气相闭路循环,产生的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20m2)内,丙烷残液储存在残液罐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储罐区、装/卸区、危废贮存点、消防水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10-7cm/s),灌装车间、消防泵房和办公室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和报警装置,采取三级防控措施,采用储罐防渗基座及防渗围堰(面积为377m2,围堰高1.1m,容积414.7m3)作为一级防控措施,利用厂区防渗硬化及多套移动式密闭收集设施作为二级污染防控措施,利用现场应急吸附物资及临时围堵作为三级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本溪山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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