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6-00567 发布机构: 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溪湖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铝粒作业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9-14 成文日期: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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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溪湖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铝粒作业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9-14 08:46:38 【字体:

本溪市溪湖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溪湖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铝粒作业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6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远通路与郑家路交叉口东北400米,项目总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27%。现有项目于2025年2月取得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市溪湖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铝粒作业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表字〔2025〕14号),项目建设铝线生产线、稀土镁包芯线生产线、硅钙包芯线生产线、无缝纯钙包芯线、切削铝生产线、铝线段生产线。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扩建后全场铝线年生产量7200吨、稀土镁包芯线年产量5040吨、硅钙包芯线年产量5040吨、无缝纯钙包芯线年产量5040吨、切削铝年产量5760吨、铝线段年产量28000吨。本项目生产厂房均利旧,仅进行生产线设备安装。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厂房均利旧,无土建施工,仅生产线设备安装,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铝线拉丝、收线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油箱封闭后,车间内自然挥发。包芯线生产线物料筛分、落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有机玻璃封闭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过程不使用焊条,焊接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铝线段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式集尘罩+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切削铝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软帘封闭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产厂房全封闭设置,场内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后,厂界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本溪市科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敏感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筛分废料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原料区、铝线生产线、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7cm/s);生产车间、成品区、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7cm/s);办公区域简单防渗。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绿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