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5-0028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辽宁省本溪市歪头山大柳峪铁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4-17 | 成文日期: | 2025-04-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辽宁省本溪市歪头山大柳峪铁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市昱蕴铁选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省本溪市歪头山大柳峪铁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歪头山镇大柳峪村,勘查工作主要对区域内的矿石进行详查,勘查矿种为铁矿,勘查区面积为1.2942km2,勘查方式为钻探和槽探,勘查范围均位于探矿许可证许可范围内。本项目共设置钻探施工点10处,其中矿产地质钻探点9处(设计孔深60-180m),水文地质钻探点1处(设计孔深165m),合计孔深1236m。槽探施工点4处(槽探工程量125m3),合计工程量500m3。施工临时道路全长1160m,道路宽度3m,临时道路占地3480m2,土方临时堆场150m2。本项目总投资280.27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12.84%。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钻探施工采取湿式钻探作业,勘探施工过程中前期剥离表土、槽探开挖土方均设置临时堆场进行暂存,物料均采用防尘网苫盖,表土、槽探土方施工完毕及时回填,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勘探施工区域附近设置废水收集水箱放置于作业平台上,钻井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阶段工程完工后将收集水箱中的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勘探工作时间,夜间不施工,安装减振器、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临时废水收集箱中的泥浆经自然干化后含水率小于75%回填钻孔,沉渣统一收集后带离施工现场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槽探开挖土方在临时堆场暂存后利用防尘网苫盖,待槽探工程结束后,将开挖土方用于探槽的回填,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施工设备在山下维修,探矿施工区域不设置危废贮存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措施。探矿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定点钻探和槽探,不可随意压占损毁非探矿区域的植被。探矿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钻探平台进行清理、拆除,将表土用于回填场地,对整个钻探和槽探区域及临时占地进行复垦及生态恢复至原有生态状况,应采用边施工边恢复方式,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单个点位施工结束后,立即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恢复。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安全生产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本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