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271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钢联高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碳材料生产线项目二次拟审批公示 | 主题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 成文日期: | 2021-09-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钢联高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碳材料生产线项目二次拟审批公示
建设单位:本溪钢联高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碳材料生产线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项目概况
本溪钢联高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郑家路辽宁(本溪湖)再生资源产业园78-23栋,拟建设一条年产8万吨碳材料生产线,项目依托原本钢天和钢管厂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场地,用地面积9207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占项目总投资的3.6%。项目年综合利用8万吨焦粉,通过物理粉碎、烘干、筛分的方式年产3.6万吨增碳剂、4.4万吨电炉焦粉发泡剂。主要设备有筛分机、提升机、破碎机、单筒保温烘干机、热风炉、成品仓等。新建厂房1890m2,其中新建原料库648m2,新建成品仓150m3,生产的产品存放在9台成品罐中;新建天然气管线,办公楼依托原本钢天和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400m2。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在辽宁(本溪湖)再生资源产业园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二、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禁止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施工。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机动车辆治理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施工现场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取有效的覆盖、拦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防治管控措施
烘干机中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与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生产工序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中装卸、加料、筛分、破碎、出仓过程中各产尘点处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5个),颗粒物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尾矿堆存厂应及时采取覆盖措施避免扬尘污染,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及时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防治措施,厂区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防治措施。辊破碎机、加料斗、筛分机等设备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磁选收集到的铁屑作为一般固废外售。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明确标识警示图案,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三、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0.84t/a。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投产前应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