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1-00230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溪供电公司本溪太子河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的二次公示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8-12 成文日期: 2021-08-12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溪供电公司本溪太子河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的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2 07:42:22 【字体:

建设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溪供电公司

项目名称:本溪太子河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溪供电公司拟在本溪市溪湖区沙窝太子河220kV变电站北侧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间隔宽度13m,共扩建26m,同时建设相应的二次工程,站内建有事故油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各一座,本工程仅扩建出线间隔,不新增主变、电容器、电抗器等设备,新增永久用地面积:330m2,原有设施如主控楼、污水处理设施等能够满足本工程扩建后使用,不再新建。项目总投资9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占项目总投资的2.5%。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

三、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机动车辆治理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应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要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尽量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而造成的环境污染。

3、临时占地主要为建筑材料及设备临时堆场,均设置在变电站征地围墙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硬化。

4、水环境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利用变电站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

5、声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时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邻近居民集中区施工时,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白天进行,应严格控制主要噪声源夜间施工和施工运输的夜间行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6、大气环境防治措施,人工定期洒水,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时用防水布覆盖,施工扬尘排放须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颗粒物(TSP)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7、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单位运往指定地点无害化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袋装存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声环境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相应限值要求;变电站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2、电磁环境防治措施,采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和保护装置;合理布置电气设备;站内保持良好接地,变电站边界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四、在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如出现群众因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你公司要配合当地政府予以妥善解决。

五、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本项目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