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167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拆解1万辆报废汽车项目二次拟审批公示 | 主题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成文日期: | 2021-06-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拆解1万辆报废汽车项目二次拟审批公示
建设单位: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拆解1万辆报废汽车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拟建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远通路,即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院内,主要利用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院内东南侧闲置区域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为15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66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拆解车间1栋,建筑面积3141平方米;新建回用件仓库1栋,建筑面积936平方米;新建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报废汽车暂存区1座,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新建危废暂存库1座,建筑面积287.7平方米。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预计年拆解报废汽车汽车10000辆、其中报废中型汽车5000辆,小型汽车5000辆。项目总投资额为3000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95万元,占总投资的3.2%。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拆解过程、切割过程、打包过程产生颗粒物,在拆解车间厂房内安装1套布袋除尘器,分别在液压剪切机、乙炔-氧切割机、钢丝剪、金属打包压块机处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计8个;上述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效率95%)收集后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
(DA001)进行高空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2、拆解过程、废油液抽取过程及制冷剂抽取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在废液排空操作平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5%)对废油液抽取、废制冷剂抽取等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效率为70%的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原有化粪池,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至化粪池内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本溪市科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置。
2、项目拟在拆解车间内拆解生产线南侧新建2个废水沉淀池(1#-2#),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拆解车间内废水收集池(1#-2#)收集,进入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拆解车间外废水收集池(3#)均质处理,最终经隔油、均质的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4#)进行絮凝沉淀处理,最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本溪市科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置,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要求。
3、初期雨水经厂区东南侧新建的10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分批转入废水收集池(3#),均质处理和沉淀处理后,最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本溪市科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置。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主要液压剪切机、钢丝剪等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废油液、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尾气净化催化剂)、废制冷剂、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含汞开关、废液化气罐、机油滤清器、废吸油毡、含油废、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油泥、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地块内北侧新增1间危险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287.7平方米,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形态、种类不同分别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容器外侧标识警示图案,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积攒到一定数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拆解车间不可回收一般拆解产物集中收集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仓库暂存后,定期统一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六)生态保护
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总量控制
本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0。
TVOC:0.2113t/a。
三、在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如出现群众因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你公司要配合当地政府予以妥善解决。
四、本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市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