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1-00095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辽宁省普通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工程(南沟道口、火连寨道口连修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3-10 成文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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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普通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工程(南沟道口、火连寨道口连修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0 15:25:36 【字体:

建设单位: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辽宁省普通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工程(南沟道口、火连寨道口连修工程)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路线起于丹霍线与本鸡线交叉口北112m处(桩号K0+000,地理位置坐标为:E123°42′56.05805″,N41°21′53.28351″),终于火连寨监狱门前附近接于原本鸡线处(桩号K1+609.532,地理位置坐标为E123°43′46.35591,N41°21′38.50024″),路线全长1.61公里,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项目总投资9165.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项目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34%。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报批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210503202000201号),工程实施过程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及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施工沿线及施工场区要采取设置围档,路面洒水等措施抑尘;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路网及附属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应合理设置原料堆场,合理规划进出工地的车流量,运输车辆出工地必须清理车轮,减少路面二次扬尘污染;应合理设置残土堆放场地,并采取防雨、抑尘措施;混凝土应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融化沥青。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简易沉淀池用于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水循环使用,泥沙等沉淀物定期清理,运至固定排放场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3、项目应注意环保文明施工,保障施工期间环境安全,预防施工期间环境风险,合理控制车辆和居民出行,尽可能减少对居民正常出行及生活的影响。

4、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应在道路两侧按照乔灌结合的方式进行绿化,降低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的影响,道路建成后,严格控制进出车辆速度,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 降雨以及含油废水,即时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减缓路面径流冲刷污染物的数量,最大限度的降低公路路面径流污染物SS对水体水质的影响。

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出现群众因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你单位要配合当地政府予以妥善解决。

五、本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溪湖区环境监察负责。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