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025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 主题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在公共网络平台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ZYqxhBR8VmwYGAJEJ3QDg,提取码:mksw,您可以登录网站查阅,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申请查阅本项目纸版环评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本溪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及周边居民,包括东风湖、火连寨、高程寨等地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您可以登录: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下载公众意见表。
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网站回帖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您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
规划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4599758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