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0-00307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中垚鼎胜(本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钛合金表面加工处理项目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主题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成文日期: | 2020-12-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中垚鼎胜(本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钛合金表面加工处理项目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建设单位:中垚鼎胜(本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钛合金表面加工处理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企业租赁位于本溪市溪湖区青石沟溪湖白灰厂已建成厂房,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5吨钛材/年表面处理生产线一条,生产车间内建设来料区、车床加工区、细部处理区、冲洗区、备件区等,项目建设规模:5吨钛材/年表面处理。项目总投资额为1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为26.5万元,占总投资的26.5%。
该项目项目购置工业园区厂房,不新增土地,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酸洗在封闭酸洗槽内进行,酸洗槽顶端设置贯通的封闭罩,集气后经碱液喷淋塔中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机械加工粉尘主要成分为钢铁金属,本项目切削过程伴随水喷淋,用于冷却及抑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生产过程中需对钛合金件进行酸洗,酸洗后进行水洗。该过程中会产生弱酸性废水,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主要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本项目设备运转会产生废机油、废槽渣、污水处理反应罐沉渣为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2、机械加工过程中去除的铁包套作为废铁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生态保护。
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总量控制
本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0。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