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0-00281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辽宁鼎诚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拟审批公示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0-11-18 成文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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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鼎诚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18 14:04:41 【字体:

建设单位:辽宁鼎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辽宁鼎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辽宁鼎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项目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高程村二组,利用本溪市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原有闲置空厂房,总占地面积约为3531平方米,总建筑面10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合成渣生产线一条,生产设备为轮碾搅拌机、压球机和烘干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合成渣6000t。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7%。

    项目利用原有场地,不新增土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的角度,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本项目在轮碾搅拌机上设置一个集气罩,粉尘进入集气罩后经封闭管线引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颗粒物浓度排放标准要求。

2、烘干机为密闭系统,在烘干机出风口处连接封闭管线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工序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颗粒物浓度排放标准要求。。

   3、封闭生产车间内自然扩散,车间内洒水降尘,降尘率可达70%。,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于周围农田堆肥,不外排。。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轮碾搅拌机、压球机、烘干机、热风炉、供热风机等产生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并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压制成型工序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灰尘回用于轮碾搅拌机作为原料使用。。

 2、生活垃圾全部由设置封闭式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0

粉尘:0.4765t/a

  (七)生态保护

   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