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0-00279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瑞事达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项目拟审批公示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0-11-18 成文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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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瑞事达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18 14:00:17 【字体:

建设单位:本溪市瑞事达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本溪市瑞事达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市瑞事达化工有限公司始建于2002年,是以本溪市轻化工研究所为基础组建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本溪市东风湖工业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98平方米,总投资245万元,由主体工程、储运系统、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组成,其中生产装置包括5t/a二苯胺硫酸盐产品生产装置和60t/aPS版专用树脂产品装置,项目在厂区北侧利用空置厂房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0.6m3/d的污水处理站,日处理废水0.2115t,采用“离心预处理+芬顿+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絮凝沉淀+臭氧深度处理”工艺处理生产废水(即PS版专用树脂生产废水,废水产生量0.2115m3/d)。项目总投资为77.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7.5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该项目依托原有工程,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的角度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生产过程中产生甲醛、酚类NH3、H2S、臭气浓度  本项目废水中含有酚类及甲醛物质,会挥发出少量气体,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污水处理系统具有臭氧处理系统,可有效除臭,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甲醛、酚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收纳的PS版树脂脱水废水,企业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0.6m³/d的污水处理站,日处理废水0.2115t,采用“离心预处理+芬顿+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絮凝沉淀+臭氧深度处理”工艺处理PS版树脂反应生成水。总排口出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该标准中未提出限值要求的,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污城镇污水处理厂中相关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经管网进入本溪市科态污水处理厂。。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电机等产生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并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西、北三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污泥、含酚浓水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

(六)总量控制指标为:0。

(七)生态保护

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