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0-00262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钢联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二期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主题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成文日期: | 2020-11-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钢联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二期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建设单位:本溪钢联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本溪钢联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二期建设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书》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钢联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二期建设项目 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东风路。本溪钢联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拟进行二期工程,对一期工程进行扩建,扩大原有生产能力,新引进一条破碎生产线,新增6套设备:1台3000HP破碎生产线、2台桥梁式起重机、3台抓钢机,年处理废旧钢铁30万吨。厂区占地面积17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为5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3%。
项目位于东风街道办事处新兴村,属于辽宁(本溪湖)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3月31日以溪发改备[2020]03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了立项备案,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应合理设置原料堆场,合理规划进出工地的车流量,运输车辆出工地必须清理车轮,减少路面二次扬尘污染;应合理设置残土堆放场地,并采取防雨、抑尘措施;建筑材料直接应用商品混凝土和水泥预制件,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若确需在施工场地附近搭建施工暂设,建设单位应在场地内设置防渗化粪池。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3、该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产品存取、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进行处理,场区运输路面实行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本项目无组织粉尘厂界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5、项目食堂油烟经去除效率大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高于房屋3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净化设施去除率达到6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的标准要求。
6、项目分拣出的有色金属、废铁沫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回收于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存储封闭式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7、该项目噪声主要吊车等设备,通过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支架下面安装橡胶减振设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8、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9、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总量控制:本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0。
TSP :3.505年/吨。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