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0-00230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增 高炉除尘灰脱锌处理项目拟审批公示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9-18 成文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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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增 高炉除尘灰脱锌处理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18 11:28:34 【字体:

建设单位: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增高炉除尘灰脱锌处理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拟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郑家路郑家街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2条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一套3.2m×48m的回转窑煅烧系统及配套措施,新建脱锌回收料仓库全封闭式仓库面积为1100平方米,最大贮存量1万t,年可处理原料高炉除尘灰尘泥11.5万t/a(含水约40%),生产能力为氧化锌3450吨,副产品脱锌回收料41400吨。项目总投资额为15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为302万元,占总投资的20.13%。

该项目利用原有土地,不新增土地,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溪湖区发展改革局对项目予以备案(溪发改备[2019]16号),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回转窑窑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回转窑窑尾废气经低氮燃烧器+三级除尘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b及其化合物(以Pb计)、Zn及其化合物(以Zn计)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本次环评过程中,对1#、2#、回转窑采取以新代老措施,增加低氮燃烧改造。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用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和水淬槽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主要噪声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般固废为脱锌回收料。作为副产品回用于本钢烧结工序;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六)生态保护。

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总量控制

本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倍消减替代由本溪市环保局调剂确认。

本项目实际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主要为:

(七)二氧化硫:24.91t/a、氮氧化物:29.32t/a。意见反馈电话:45836733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