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0-00216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拟审批公示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8-31 成文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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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31 09:49:08 【字体:

建设单位: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书》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拟建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远通路,即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院内,主要利用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院内东南侧闲置区域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632.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拆解车间1栋,建筑面积6048平方米;新建成品仓库1栋,建筑面积5183.08平方米;新建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1401.75平方米;报废汽车暂存区1座,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本次扩建项目新增报废汽车拆解生产线1条。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拆解小型汽车5000辆、中型汽车3000辆,共8000辆。项目总投资额为3000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95万元,占总投资的3.2%。 

该项目利用原有土地土地,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溪湖区发展和局对项目予以备案(溪发改备{2018}56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的角度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拆解过程、切割过程、打包过程产生颗粒物,在拆解车间厂房内安装1套布袋除尘器,分别在液压剪切机、乙炔-氧切割机、钢丝剪、金属打包压块机处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计8个;上述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效率95%)收集后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进行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2、拆解过程、废油液抽取过程及制冷剂抽取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在废液排空操作平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5%)对废油液抽取、废制冷剂抽取等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效率为70%的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进行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1、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原有化粪池,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至化粪池内处理后,由厂区南侧的污水总排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本溪市科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置。                    

2、项目拟在拆解车间内东侧新建1座废水沉淀池(1#),产生的的生产废水经拆解车间内废水沉淀池(1#)收集,送入油水分离器处理,处理后排入厂区东南侧的拆解车间外废水沉淀池(2#),与初期雨水一同排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由厂区南侧的污水总排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本溪市科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置,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要求。

3、区初期雨水经厂区东南侧新建的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事故应急池)收集后,分批转入厂区东南侧的拆解车间外废水沉淀池(2#),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由厂区南侧的污水总排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本溪市科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置。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主要液压剪切机、乙炔-氧切割机、钢丝剪等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废油液、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尾气净化催化剂)、废制冷剂、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含汞开关、废液化气罐、机油滤清器、废吸油毡、含油废、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油泥、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成品仓库内东北侧新增1间危险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形态、种类不同分别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容器外侧标识警示图案,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积攒到一定数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拆解车间不可回收一般拆解产物集中收集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仓库暂存后,定期统一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六)生态保护

   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总量控制

本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0。

TVOC:0.0285t/a。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