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0-00207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洪晟砂石加工厂年产6万立方米砂石加工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8-06 成文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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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洪晟砂石加工厂年产6万立方米砂石加工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06 08:58:34 【字体:

建设单位:溪湖区洪晟砂石加工厂

项目名称:年产6万立方米砂石加工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拟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溪湖区洪晟砂石加工厂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大岭西沟,拟建一条年产6万立方米的砂石加工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项目总投资额为3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67%。

该项目利用原有土地,不新增土地,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溪湖区发展改革局对项目予以备案(溪发改备[2020]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 破碎、筛分工序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采用设备密闭,洒水降尘的方式进行降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限值要求。

3、通过厂区裸露地面硬化,堆场、料场安装抑尘设施,运输及装卸过程洒水等措施,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1、砂石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沉淀池均建设为水泥防渗沉淀池。

2、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主要噪声破碎、筛分等设备均设置通过封闭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沉淀池沉淀的污泥,经晾晒后外运处置。

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生态保护

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总量控制

本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0。

颗粒物年排放量:2.41 t/a。

意见反馈电话:45836733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