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0-00143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佰汇铜业有限公司采用先进连续挤压生产工艺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主题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成文日期: | 2020-06-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佰汇铜业有限公司采用先进连续挤压生产工艺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建设单位:本溪佰汇铜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本溪佰汇铜业有限公司采用先进连续挤压生产工艺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拟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新合村辽宁(本溪湖)再生资源产业园园区内,本溪佰汇铜业有限公司现有标准化厂房内,车间占地面4737.66平方米,建设铜排表面处理自动生产线项目建设铜表面处理生产线一条。年生产镀锡铜排2000t,镀锡铜棒1000t。项目总投资额为33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为49万元,占总投资的14.85%。
该项目项目利用工业园区厂房,不新增土地,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溪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予以备案(溪工信备{2020}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配套建设酸性废气净化装置,废气经治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1、 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最终排入本溪市科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项目设置废水处理设施,设施处理能力为10m³/d,废水净化采用离子交换工艺净化后废水回用于电镀水洗等工序,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主要噪声引风机、水泵等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本项目废槽液(电解脱脂槽)、废吸收剂(废气净化)、电镀滤(废)渣和污泥、废过滤机滤芯(槽液过滤)、废交换树脂(废水净化)等属于危险废物,生产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为封闭设置,具有三防功能,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生态保护
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意见反馈电话:45836733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