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0-00139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澳琳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6-09 成文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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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澳琳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09 09:13:11 【字体:

建设单位:本溪澳琳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本溪澳琳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拟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郑家街,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2350.08平方米,本项目购置工业园区厂房,建设规模为年维修加工24套辊轴。项目总投资额为15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为32万元,占总投资的2.1%。该项目项目购置工业园区厂房,不新增土地,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的角度,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项目设置一间密闭喷涂房,配备一台喷涂设备,产生喷涂粉尘经密闭抽风收集后经一套脉冲除尘系统(与喷砂共用一套)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设置一间密闭喷砂房,配备一台喷砂设备,产生喷砂粉尘经密闭抽风收集后经一套脉冲除尘系统(与喷凃共用一套)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盐酸雾通过排风系统及净化效率为95%的酸碱循环喷淋洗涤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电焊机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1台,使用时将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移至电焊机处进行除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1、 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最终排入本溪市科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项目生产过程用水主要为酸洗废水以及冲洗废水,冲洗用水为0.5t/次,36t/a;酸洗用水为40t/a。酸洗废水及冲洗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不外排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主要噪声设备为电焊机、空压机、喷砂机、排风机、机床等产生高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本项目设备运转会产生废机油、酸洗及冲洗产生的酸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2、本项目喷砂及喷涂产生的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滤筒收集后交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车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废渣,交由原有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生态保护。

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总量控制

本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0。

 

 

意见反馈电话:4583673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