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0-00079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3500t/d铁矿选矿厂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主题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成文日期: | 2020-03-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3500t/d铁矿选矿厂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建设单位: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3500t/d铁矿选矿厂工程项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书》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火连寨村,本项目占地面积46284㎡,本项目建筑面积约为12880㎡,主产品为品位65%的铁精粉,处理能力为105万吨/年,设计年产铁精粉38.81万t。本项目不建设尾矿库,主要建设原矿仓、粗碎车间、中碎车间、筛分车间、高压辊车间、粉矿仓、磨选车间,并设有技术检查站及化验室等。磨矿与选别采用一段磨矿、阶段磨阶段选、细筛再磨的单一磁选工艺流程,铁精矿经过滤脱水后,得最终铁精矿。总投资88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6.07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的3.01%。
该项目原为本溪市鑫钜铁选厂,现已拆除为净地,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溪发改备[2019]47号文予以备案,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粗碎车间废气、中碎车间废气、筛分车间废气、高压辊车间废气、粉矿仓废气,分别通过设置密闭罩,产生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分别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1-P5)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中颗粒物10mg/m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精矿池、粗尾矿堆库、细尾矿堆库、废石堆场、皮带输送等设施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全封闭结构,喷雾抑尘装置;原矿仓无组织废气通过四周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厂外运输车辆车斗采用苫布苫盖,厂区地面全部硬化,洒水抑尘、保持清洁,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标准要求。
3、食堂安装集气罩及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静电油烟净化器,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³限值要求,处理后的油烟废气沿食堂专用烟道引至项目屋顶高空排放。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1、铁精粉压滤水收集至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浆进入浓密池,经浓密池沉淀的上清液、压滤机压滤后的滤液收集于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形成闭路循环,不外排。细尾矿砂在细尾矿堆库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至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工序,生产废水不外排。
2、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满足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粉碎机、筛分等产生高噪声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通过基础减震,泵类设置软连接,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废石暂存至全封闭废石堆场,及时外售;生活垃圾全部由设置封闭式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全部返回选矿生产使用;废钢球由厂家回收处理。
2、粗尾矿暂存于粗尾矿堆库暂存后(储存周期不得大于15天)作为建筑用砂外卖;细尾矿进入尾矿浓密机,浓密后尾矿浆输送至尾矿过滤车间的带式过滤机处理,过滤后的尾砂送至细尾矿堆库暂存后(储存周期不得大于10天),运至该企业采矿项目露天采坑回填,露天采坑回填完成后企业应寻求合理的细尾矿砂处理或利用方式。
3、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分类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生态保护。
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