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0-00060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骏泽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m³碎石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二次)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1-27 成文日期: 20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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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骏泽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m³碎石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二次)

发布时间:2020-01-27 19:49:05 【字体:

建设单位:本溪市骏泽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本溪市骏泽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m³碎石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市骏泽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m³碎石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梨树沟下堡村,总投资3980万元,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该项目利用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梨树沟下堡村铁选厂建设碎石生产线一条,同时以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排渣场的采矿废石为主要原料,从事废矿石的破碎加工以及销售服务,主要产品为碎石、12石子、13石子及石粉,产品共计年产量为10万m3。项目总投资3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1万元,占总投资的1.45%。

该项目为采矿废石综合利用,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该项目给料斗、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以及振动筛均布置在封闭式车间内,同时在给料斗、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以及振动筛上方设置封闭式集尘罩,共设置4个封闭式集尘罩。集尘罩捕集效率可达到98%,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处理后的废气经生产车间外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2、项目共设有3台皮带输送机,皮带输送机均布置在封闭式车间内,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原料、成品库产生粉尘,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对场区内地面进行定时洒水并及时清扫,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在厂内设置一座旱厕,员工使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颚式破碎机、风机等产生高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阻隔噪声,并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与产品一同外售。生活垃圾全部由设置封闭式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生态保护。

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