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0-00059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柏丞石材加工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项目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二次)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1-27 成文日期: 20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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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柏丞石材加工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项目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二次)

发布时间:2020-01-27 19:47:36 【字体:

建设单位:本溪市柏丞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本溪市柏丞石材加工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河西办事处柳西街,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原有的碎石加工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本项目新建水稳拌合生产线一条,生产能力为15万吨/a,新建一个500平方米全封闭厂房,生产设施全部放置于封闭厂房内,项目总投资额为7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为30万元,占总投资的42.8%。该项目为改扩建,不新增土地,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溪发改备[2019]35号文件予以备案,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水泥储罐自带布袋除尘装置1套,处理后的废气经生产车间外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要求。

2、新建封闭式料仓,进料、出料及皮带输送均布置在封闭式车间内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要求。

3、项目的厂界范围进行围挡,原料堆场使用高于堆,厂区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地面,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对场区内地面进行定时洒水并及时清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在厂内设置一座旱厕,员工使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风机等产生高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并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与产品一同外售。生活垃圾全部由设置封闭式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生态保护。

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