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19-00421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辽宁壕琪钙业有限公司石灰窑一期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二次)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2-09 成文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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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壕琪钙业有限公司石灰窑一期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二次)

发布时间:2019-12-09 15:03:19 【字体:

建设单位:辽宁壕琪钙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辽宁壕琪钙业有限公司石灰窑一期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火连寨村,主要从事氧化钙生产工作。项目占地面积为9657㎡,建筑面积3512㎡,包括办公楼、生产厂房、两座石灰竖窑及相关辅助设施。生产过程中原料为石灰石,用量为91737t/a。项目产品为活性石灰氧化钙,产量为5万t/a,其中块状氧化钙产量为48500t/a、粉末状氧化钙产量为1500t/a。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工程,也可作为制造纯碱、电石、漂白剂的原料。项目总投资额为20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为90万元,占总投资的4.5%。

该项目为原有闲置场地,不新增土地,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溪发改备[2019]52号文件予以备案,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的角度,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石灰竖窑运行阶段产生的窑尾废气,通过1台除尘效率为99.9%脉冲袋式除尘器(共用一个箱体)+15米高排气筒,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87-1996)标准限值及河北省《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标准要求。

2、原料上料、卸料由堆料场至料仓上料段、卸料段均设置密闭管道,并设置2台布袋除尘器,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原料及产品皮带输送段全部密闭在封闭式车间内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原料、成品库产生粉尘,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堆料场、成品仓(块、粉)密闭,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4、运输道路、厂区定期洒水抑尘,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在厂内设置一座旱厕,员工使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除尘、风机等产生高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阻隔噪声,并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项目氧化钙生产中产生的生烧及过烧杂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贮存时密闭封装,定期外售相关企业,严禁大量堆存。

2、生活垃圾全部由设置封闭式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