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19-00146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冶金固体废弃物(钢渣、高炉尾渣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二次) | 主题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8-19 | 成文日期: | 2019-08-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冶金固体废弃物(钢渣、高炉尾渣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二次)
建设单位:本钢一铁综合厂
项目名称:冶金固体废弃物(钢渣、高炉尾渣等)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东风办事处彩北新村,占地面积约为6400㎡,建筑面积为2000m²。该项目以本溪本钢集团公司(北营公司、板材公司)钢铁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钢渣、高炉尾渣为原料。主要从事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的加工及销售服务,设计产量为80万吨/a。该项目主要生产Mb2.5、Mb5、Mb7.5、Mb10、Mb15新型环保建筑材料。作为摊铺广场、停车场等路面材料的石骨料原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1栋,建筑面积为1400㎡,内部分布生产区(建筑面积500㎡)、原料库(建筑面积450㎡)及成品库(建筑面积450㎡),生产区与原料储料区及成品储料区有墙体,为3个独立区域。其中生产区设置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生产线1条,新建车库1栋,建筑面积为10㎡,1层办公室1栋,建筑面积为500㎡。主要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永磁滚筒、悬挂式电磁除铁器、上料仓、振动筛、皮带运输机等。项目总投资额为552.78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为81.1万元,占总投资的15.5%。
该项目为原有闲置场地,不新增土地,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溪发改备[2018]22号文件予以备案,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投料、破碎、筛分工序上料仓、颚式破碎机、悬挂式电磁除铁器、振动筛、永磁滚筒均布置在封闭式车间内,并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上料仓、颚式破碎机、悬挂式电磁除铁器、振动筛以及永磁滚筒上方设置集尘罩,共设置8个集尘罩。上述设备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由封闭式管线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集尘罩捕集效率可达到95%,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处理后的废气经生产车间外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2、传送工序共设有5台皮带输送机,皮带输送机均布置在封闭式车间内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原料、成品库产生粉尘,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对场区内地面进行定时洒水并及时清扫,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在厂内设置一座旱厕,员工使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颚式破碎机、风机等产生高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阻隔噪声,上料仓、颚式破碎机、悬挂式电磁除铁器、振动筛、永磁滚筒、皮带输送机、电动滚筒、振动电机以及除尘器风机等产噪设备布置在距离居民较远的一侧,并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与产品一同外售。生活垃圾全部由设置封闭式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磁选工序产生含铁料,统一收集后由本溪本钢集团公司回收利用。
(六)生态保护。
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