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19-00134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辽宁宏利源炉具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燃料锅炉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8-01 成文日期: 2019-08-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辽宁宏利源炉具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燃料锅炉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01 14:23:33 【字体:

建设单位:辽宁宏利源炉具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辽宁宏利源炉具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燃料锅炉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辽宁宏利源炉具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彩屯北路177栋,本项目租赁辽宁汇达建设集团塑钢有限公司原有闲置厂房,为工业用地,所租赁的厂房建筑面积230㎡。企业主要经营锅炉、自动控制器、燃烧机生产、销售。该厂主要以彩钢板为原料,年产常压锅炉300台、燃烧器300台。项目总投资额为18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为6.8万元,占总投资的0.4%。

该项目为原有闲置场地,不新增土地,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溪发改备[2019]23号文件予以备案,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 、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TSP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满足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依托厂内原有化粪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本溪市科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要求。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机床、风机等产生高噪声设备均密闭在专门房间内,并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全部由设置封闭式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纳,设立危险废物暂存点和存储标识,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

(六)生态保护。

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