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19-00127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三远路桥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主题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7-10 | 成文日期: | 2019-07-10 |
废止日期: | 2019-07-13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三远路桥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建设单位:本溪三远路桥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本溪三远路桥技术有限公司公路养护新材料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拟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街道高程寨村,租用总面积为2664㎡土地作为生产场地,总建筑面积980㎡。该项目主要从事公路养护材料的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冷补料6000t/a、道路密封胶2000t/a以及贴缝胶(贴缝带)100万延米/年,主要建筑物包括:生产车间2栋,其中1#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440㎡,内设1条冷补料生产线以及1条道路密封胶生产线;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30㎡,内设2条贴缝胶(贴缝带)生产线;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为310㎡;沥青储存间1间、建筑面积为20㎡,储物间1间,建筑面积为50㎡,员工休息室1间,建筑面积为30㎡。项目总投资额为48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为71.2万元,占总投资的1.48%。
该项目为原有闲置场地,不新增土地,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溪发改备[2018]9号文件予以备案,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在搅拌机、沥青胶体磨上方进料口处、沥青罐呼吸孔上方以及成品冷补料、道路密封胶出料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引风机引至1#生产车间内1台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处理后的废气经1#生产车间外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
2、厂界处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建二级排放标准。
3、有机热载体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经2#排气筒外排,设计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m,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南侧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化粪池做防渗处理。
2、该项目在1#生产车间外北侧设有1个容积为20m3的冷却循环水池,成品罐冷却用水通过水池以及水泵进行循环使用,并定期补水,无废水外排。
(四)、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搅拌机、风机等产生高噪声设备均密闭在专门房间内,并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送往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全部由设置封闭式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纳,设立危险废物暂存点和存储标识,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
(六)生态保护。
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