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19-00053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工务段火连寨采石场年产40万m³建筑石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2-27 成文日期: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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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工务段火连寨采石场年产40万m³建筑石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9-02-27 00:00:00 【字体:

建设单位:本溪工务段火连寨采石场

项目名称:本溪工务段火连寨采石场年产40万m³建筑石料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拟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工务段火连寨采石场年产40万m³建筑石料建设项目选址于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营子新村,矿区范围由十三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4335k㎡,开采深度由343m至204m标高,项目占地79800㎡,主要为开采区、办公室等。由于矿山为扩建项目,表土已全部剥离完毕,故本项目不设表土场,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面积0.4335k㎡,开采量为40万m³/a,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总投资的20.5%。该项目于2013年9月22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2105002010097120074787。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控制凿岩穿孔粉尘,钻机设捕尘器,爆破后岩堆采取洒水抑尘设施,开采工作面洒水降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严格控制爆破时间及频率,车辆在运矿石道路上和厂区内限速行使,禁止鸣笛,严禁夜间生产和运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开采过程中产生石灰石,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不产生废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所用挖掘机及铲车年更换机油产生废机油,存放于厂区内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5、认真落实《溪工务段火连寨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边生产,边复垦,砌筑露天采场截水沟,预防环境地质灾害。

6、制定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将环境事故风险降到最低。

7、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