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恒友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二次)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8-11-19 成文日期: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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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恒友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二次)

发布时间:2018-11-19 15:38:04 【字体:


建设单位:本溪市恒友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本溪市恒友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柳塘路26号,占地面积约为1200,建筑面积1200。租赁本溪市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闲置场地以及厂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加工设备30车床1台、20车床3台、摇臂钻1台、铣床1台、带锯床1台、牛头刨等。该项目主要从事计量泵、高压柱塞泵、加药装置设备的安装、销售项目外售产品均不进行涂装。项目总投资额为2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为2.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项目为租用原有生产厂房,不新增土地,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切割粉尘、打磨过程中产生的打磨粉尘,通过物理沉降、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297-1996)中的规定。

2、摇臂钻、铣床、带锯床、牛头刨等产生高噪声设备均密闭在车间内,对强噪声设备在支架下面安装橡胶减振设施,加强润滑等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3、生活垃圾全部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切割粉尘、打磨粉尘以及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全部外售给废品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纳,设立危险废物暂存点和存储标识,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的标准要求。

5、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厂内不设旱厕,依托公路对面公厕,其他生活污水全部泼地洒水抑尘。

6、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