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神衣岩棉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项目拟审批公示(二次) | 主题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11-06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神衣岩棉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项目拟审批公示(二次)
建设单位:本溪神衣岩棉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本溪神衣岩棉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梨树沟上堡村,租赁场地总占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3000平方米,辅助生产厂房30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进行岩棉及制品的制造,年生产能力为4万吨。项目总投资额为15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为370万元,占总投资的24.67%。该项目为租用原有生产厂房,不新增土地,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项目于2018年8月28日经本溪市溪湖区发展改革局(溪发改备[2018]47号)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3、原料储存、配料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采取封闭车间洒水抑尘等措施后,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4、熔化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高温布袋除尘器+焚烧炉+双碱法喷淋脱硫”工艺处理后,由20m排气筒高空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要求。
5、生产线集棉废气主要产生粉尘、苯酚和甲醛,采用布袋除尘器+紫外线光解工艺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6、项目运营期间,熔化炉、离心机的冷却水及脱硫废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7、风机、离心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通过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基底加设减振器、减振垫等设施,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8、项目产生的熔化炉炉渣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熔化炉废气旋风和高温布袋除尘回收会和脱硫除尘水池沉积物一起出售给建材企业;渣球和纤维形成室布袋收尘灰收集后和原料一起投入熔化炉重新生产;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9、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0、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