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辽宁省本溪市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承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园区道路二次公示) | 主题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7-24 | 成文日期: | 2018-07-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辽宁省本溪市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承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园区道路二次公示)
建设单位:辽宁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同信建设有限公
项目名称:辽宁省本溪市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承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本项目建设内容如下:①道路工程:新建城市次干路6条,道路总长6.33km,道路总面积122490㎡,种植行道树2532棵;②排水工程:新建雨水管网总长度6330m,污水管网总长度6330m,河道清淤总体积86880m³;③照明工程:新建路灯箱变4座,路灯197套,路灯电缆7610m。项目总投资为6694.63万元,其中环保投46.35万元,占总投资的0.69%。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控制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施工沿线及施工场区要采取设置围档,路面洒水等措施抑尘;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路网及附属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应合理设置原料堆场,合理规划进出工地的车流量,运输车辆出工地必须清理车轮,减少路面二次扬尘污染;应合理设置残土堆放场地,并采取防雨、抑尘措施;混凝土应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融化沥青。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若确需在施工场地附近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建设单位应在场地内设置防渗化粪池;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简易沉淀池用于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水循环使用,下层水及泥沙等沉淀物定期清理,运至固定排放场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3、管网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按工程关键部位、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分步骤进行施工。减少地表裸露时间,从而减少水土流失,减小及避免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新建道路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拆迁粉尘,在拆除过程中配备洒水设施,拆除区域实行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拆迁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其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确保不沿途散落;固体废弃物堆场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6、改建道路充分利用原有路基改造建设,在改造过程中对原有路面拆除中要严格控制噪声和粉尘污染,达标排放。对拆除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运送至市固体废物排放场所,达标排放。
7、河道清淤施工过程应合理设置临时干化池,干化池干化后排放到指定排放场所。
8、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应在道路两侧按照乔灌结合的方式进行绿化,降低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的影响,道路建成后,严格控制车辆速度,确保道路噪声达标排放。
9、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