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彩屯、彩北及柳北地区小区外供热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8-07-10 成文日期: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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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屯、彩北及柳北地区小区外供热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10 10:28:22 【字体:

建设单位: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彩屯、彩北及柳北地区小区外供热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拟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溪湖区,项目新建和改造彩北村、柳北地区的两条主干线供热管网,新建彩屯华阳和彩屯工业学校2条支线供热管网。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干线管网10540m(新建5100m,改造5440m),支线管网3810m(全部新建)。本项目不涉及换热站建设。热源为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彩屯热源厂提供,项目总投资28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6%。

本项目选线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经溪发改审字〔2017〕12号文件批复,项目选址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控制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路网及附属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应合理设置原料堆场,合理规划进出工地的车流量;应合理设置残土堆放场地,并采取防雨、抑尘措施。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若确需在施工场地附近搭建施工暂设,建设单位应在场地内设置防渗化粪池。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3、施工过程应合理设置临时弃土场地,加强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残土、固体废料的环境管理,并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4、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