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辽宁华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覆膜砂精密铸造烧结台车篦条项目拟审批公示 | 主题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6-22 | 成文日期: | 2018-06-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辽宁华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覆膜砂精密铸造烧结台车篦条项目拟审批公示
建设单位:辽宁华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辽宁华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覆膜砂精密铸造烧结台车篦条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辽宁华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覆膜砂精密铸造烧结台车篦条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工业地产二期。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利用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工业地产二期闲置厂房,占地面积为4000m²,建筑面积为3100m²。该项目利用原有闲置生产厂房,在厂房内新建1条覆膜砂精密铸造烧结台车篦条生产线,生产规模为10000t/a。项目总投资额为10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为9.6万元,占总投资的1%。
该项目为原有闲置生产厂房,不新增土地,项目周围无敏感保护目标,本溪市溪湖区发展改革局以溪发改备【2018】27号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的角度,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3、电炉加料、原料熔化及冶炼工序产生的烟、粉尘,设置集气罩、安装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放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4、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5、项目抛丸工序封闭厂房内,抛丸设备安装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6、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市政管网,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放要求。
7、产生高噪声的空压机、风机等产生高噪声设备均密闭在专门房间内,并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8、项目各生产环节中除尘器回收的粉尘,机械加工工序产生的铁屑,返回炉内综合利用。废砂集中收集后运至固体废物处置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全部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9、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纳,设立危险废物暂存点和存储标识,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
10、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