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年产30万立钢渣硅酸盐墙体砌块项目拟审批公示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8-06-22 成文日期: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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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立钢渣硅酸盐墙体砌块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22 09:55:15 【字体:

项目名称:年产30万立钢渣硅酸盐墙体砌块项目

建设单位:本溪恒辉金属制品厂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的《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新兴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000,其中包括厂房占地面积1800㎡,堆料场占地面积5000㎡,办公楼占地面积400㎡。项目投入生产后,预计生产砌块砖2000万块/a,步道砖1310万块/a。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环保投资合计为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新兴村,属于辽宁(本溪湖)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已溪发改备[2018]13号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的角度,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施工沿线及施工场区要采取设置围档,路面洒水等措施抑尘;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附属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应合理设置原料堆场,合理规划进出工地的车流量,运输车辆出工地必须清理车轮,减少路面二次扬尘污染;应合理设置残土堆放场地,并采取防雨、抑尘措施;混凝土应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3、厂区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原料堆放采用全封闭式储料库,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加料、磁选、筛分及搅拌工序密闭在生产车间内,各产尘点通过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5、加料、磁选、筛分及搅拌工序等生产设备安装在封闭车间内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减振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生产用水在生产过程中用于洒水等抑尘全部消耗,无生产废水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淸掏做农肥。

7、制砖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钢渣磁选出的废铁收集后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封闭化存放,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设置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8、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9、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