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573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信息名称: 关于《辽宁柏威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复合微生物营养剂(生物复合碳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4-12-18 成文日期: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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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柏威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复合微生物营养剂(生物复合碳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12-18 08:30:15 【字体:

辽宁柏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柏威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复合微生物营养剂(生物复合碳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一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郑家路84-10栋,辽宁柏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环保投资70.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27%本次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904月取得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辽宁柏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粉体、2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环保型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环建字〔201901),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液体聚合氯化铝20t本次扩建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增环保型复合微生物营养剂(生物复合碳源)生产线1条,即在厂区内东北侧空地新建复合微生物营养剂罐区(包括原料储罐、成品储罐及配套输送泵类),在原有液体厂房内西侧预留生产装置区新建混合罐及配套输送泵类,并利用原有闲置成品库房作为原料库房。本次扩建项目通过复配、混合,年产环保型复合微生物营养剂(生物复合碳源)5t,并在原有综合楼新建化验室。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为允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对工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对物料堆存处采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原有化粪池内处理后,进入本溪市科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建材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找平及道路铺垫;施工表土回填用于场内绿化及周围农田用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分别在液体厂房内7台混合罐(61备)投料口上方各设有1个矩形上吸集尘罩,共计7个;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1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化验室采用通风橱收集(橱内操作,共设置2个通风橱)废气,1套干式酸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115m排气筒DA004排放氯化氢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液体厂房为封闭式,地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定期清扫,厂界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扩建项不产生生产废水,涉及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及减振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由厂家进行回收;更换的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清袋时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化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分区暂存在厂内危险废物贮存点20m2),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厂区内严禁烟火,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XX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辉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