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491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天泽饲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4-11-22 成文日期: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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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天泽饲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11-22 10:10:05 【字体:

本溪市天泽饲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天泽饲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彩北新村新洞组(溪湖经开区内),项目总投资为18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56%。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库房、锅炉房等,占地面积15933m2,总建筑面积1459.2m2,设置一条生产线对粗二甲基砜进行提纯,年生产砜饲料助剂1000吨/年,副产品二甲基亚砜200吨/年,副产品外售给农药、制药等企业,不参与后续生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苫布、文明施工,加强环保管理要求,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供当地村民做农肥使用;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进度、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1座2t/h的醇基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烟囱(DA001)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餐厅厨房2个灶头产生厨房油烟经1套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餐厅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25m3甲醇储罐采用地埋卧式双层储罐,卸车区采用浸没式鹤管卸车,装卸过程中采取双管式物料输送等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排污水经“沉淀+絮凝”处理后回用于锅炉系统;冷却系统排污水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工艺废水经“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能力为3.0m3/d)后,全部回用于原料稀释、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回用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对于“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的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烟气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更换的废旧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工序产生的污泥用于周边绿化,MBR一体化处理设备中的废生物膜由厂家更换和回收处理,质检过程中产生的化验废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固废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暂存于废物贮存点内(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生产车间(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区、危废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区)、锅炉房、地埋燃料罐区、地埋双氧水罐区、化粪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本溪山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