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412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信息名称: 本环建表字〔2024〕XX 号 关于《辽宁创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4-10-14 成文日期: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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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2024〕XX 号 关于《辽宁创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10-14 10:44:53 【字体:

辽宁创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创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路55-1栋,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7.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8%。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893.9m2,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废钢分拣区,年处理废钢1.8万t;设置一条废电线电缆拆解生产线,年拆解废电线电缆600t;设置一条废电机拆解生产线,年拆解废电机500t;设置废旧资源暂存区,年周转量1400t,并配备相应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在厂房内进行,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本溪市污水经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及现场运输管理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拆除设备作为二手设备外售其它生产厂家,施工期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废电线电缆剥皮工序、废电机切割工序均位于全封闭车间内,设置独立作业区及固定操作工位或平台,经运输道路路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后,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道路洒水抑尘水全部蒸发,拆解过程无水洗工艺及车辆清洗,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生产车间南侧地下现有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本溪市污水经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合理装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旧资源加工过程废塑料、废橡胶、废钢分拣固废、废电机拆解固废、车间沉降粉尘作为废旧资源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拆解废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废线路板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废电机拆解区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废钢分拣区、废电线电缆拆解区、废旧资源暂存区、化粪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油,废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废物贮存点应当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隔离隔断、门口设置围堰,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配套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