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383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本溪市康宁医院彩屯院区建设项目)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9-10 成文日期: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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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本溪市康宁医院彩屯院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10 08:40:43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24年9月9日作出关于《本溪市康宁医院彩屯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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