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2-00162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2022年幼儿园年检工作计划 | 主题分类: | 执行情况 |
发布日期: | 2022-06-08 | 成文日期: | 2022-06-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22年幼儿园年检工作计划
按照《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每年对幼儿园(所)开办情况进行复核审验,实行年检制度。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年检。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每年4月初—6月末结束。
二:年检形式
1、实地察看。每年4初开始至6月之前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以安全为主线的春季综合大检查,相关检查内容(附幼儿园检查表)
2、纸质材料。
发放年检表格,幼儿根据表格中提供的相关部门,进行一年一度的复核审验、盖章,6月末之前上交此表格。(附溪湖区幼儿园年检审批表)
三:年检公示
年检合格的幼儿园,在溪湖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溪湖区教育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