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473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教育局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火连寨教育集团招生工作总结 | 主题分类: | 招生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4-11-14 | 成文日期: | 2024-11-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火连寨教育集团招生工作总结
火连寨教育集团位于溪湖区河西街,在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以人为本,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成为人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一、组织领导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成工作专班,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召开招生工作专题会议,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努力提高招生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要求做到规范服务,主动、热忱地接待前来询问、报名的家长和同学。
组 长:沈吉刚(校长)
副组长:白 玲(教学副校长)
成 员:王国红 于凤霞 秦聪慧 刘茂平(中层主任)
学校招生小组仔细学习招生工作的文件,明确招生工作精神,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武装自己的头脑,为我们的招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
二、主要措施
1.做到加大宣传引导
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区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治理效果。
通过宣传引导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家长、社会更多地了解学校以及了解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也接受群众、社会的监督。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建立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
2.做到规范招生行为
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学校不存在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存在以高额物质奖励招揽生源的情况,不存在以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手段招揽生源的情况。不存在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的情况。
3.做到简化招生入学流程
推进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等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高效办成“一件事”,减轻群众负担,有序入学,公开公平,规范操作,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比例。在校内,招生入学工作由分管中层主任负责,为入学咨询的家长提供详细解答和全面服务。坚持做到微笑服务,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减少等候,遇到疑难问题耐心解释,认真登记,按章办事。同时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招收符合年龄的校区内学生,不拒绝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读。
(2)报名时,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新生测试。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要报到,马上接受。
(4)我校本着均衡的原则,按年龄的大小、男女生的比例进行编班,没有出现“占坑班”。
(5)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实行小班制教学,没有大班额教学。
4.做到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持续完善控辍保学台账,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进一步推动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台账,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进行耐心的指导和帮助,使其家长对学校放心,子女对学校充满信心。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5. 做到关注细节
(1)学校积极与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相关情况,解答和满足社区百姓的愿望和需求。
(2)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招生程序开展招生工作,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提前终止。
(3)在招生工作中,我们加强招生工作的自查,严格招生纪律,随时接受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明确招生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学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对违反招生规定,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目前招生工作已近尾声,我们本着为学生、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落实各项工作,得到好评。我们深感依法治教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基本保证,我校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把招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公平受到教育的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