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条件及流程 | 主题分类: | 学生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条件及流程
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特制定学生休学条件、流程及相关说明。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
1.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
2.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做好解释工作;
5.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1年。
7.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8.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申请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相应年级就读。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溪湖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