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024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审 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教师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3-01-13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审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小学,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本教通字2023]1号)要求,现将2022年我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审标准,注重强调对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的考核,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片面倾向,突出考察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二、评审范围、机构
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
副高级职称由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组织评审,中级及以下职称由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组织评审。
三、评审标准
2022年全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标准,继续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试行)的通知》(辽人社[2016]55号)和《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溪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本溪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条件> (试行)的通知》(本人社[2016] 119号)相关规定执行。
评聘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规定使用岗位。各学校在依据本单位《本溪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核定岗位数量以及已使用数量的基础上,按市、区人社局批准的2022年度岗位使用数量,等额推荐参评人选。其中:对副高级岗位的使用,继续按照“分三年使用”原则,按年度分配使用;对中级岗位的使用,继续按照区委常委会意见,采取“退二晋一”办法使用现超聘岗位。
2.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各学校要对照省、市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量教师的任职资历、教书育人成果、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引领示范作用等,对参评教师做出量化考核。
各学校要按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考核推荐工作。学校将考核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办事机构)。区办事机构负责将副高级职称推荐人选上报至市办事机构,由高评委按规定确认;中级职称推荐人选经区办事机构复审后,区中评委根据相关规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做出会议表决,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规定确认。
3.加强评委会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职称“评委库”动态管理,未纳入“评委库”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违反评审规定的评委,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4.简化职称申报程序。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辽人社职[2019]1号文件申报要求。进一步精简职称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严把资格审核关。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继续实施个人、单位双承诺制,持续加大对在申报职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弄虚作假并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或评审资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材料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校单位要承诺本单位申报人申报公示的材料与上报材料一致后,在规定的时限报送到市(区)办事机构。市(区)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区)办事机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5.中小学教师评审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淡化论文、科研要求,并把班主任、援疆援藏、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支教等工作纳入评价体系当中。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援藏、援疆、扶贫等人员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按现行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由本校(幼儿园)开展自主评价,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6.不得参评人员: 2021年以来,连续病(事)休半年以上或累计病(事)休1年以上的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后,未取得一年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本溪市溪湖区教育局
2023年1月5日